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壹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決定: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6、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7.與* * *所有權和* * *經營權相關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