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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區開餐館違法嗎?

在小區開餐館違法嗎?居住區內的住宅建築使用性質為住宅。如果所有人、使用人或承租人將其用於開設餐館,他們必須登記房屋用途的改變。下面小編為妳介紹。

案例介紹

李先生居住的社區很受歡迎,但餐館很少,因此居民購買小吃或吃午餐非常不方便。今年4月份,李先生把自己的房子和郭女士的房子換了底樓,開了壹家午餐店,早上賣心和豆漿,中午和晚上賣特色小吃。

開業後,生意非常紅火,小區居民,尤其是上班族,都稱贊李先生解決了他們吃飯的後顧之憂。然而好景不長,近日物業部門介入,隨後工商部門也要求李先生當天關店,否則將重罰。李先生咨詢了律師後才知道,在改變房屋性質之前,在居民樓裏開餐館是違法的。

法律提醒

因為居民樓的性質是住宅,如果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用它來開飯店,就要進行房屋性質變更登記。

根據滬房產資(2002)99號文件規定,申請改變住宅使用性質的業主和使用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沿街壹層住宅;符合城市規劃要求;遵守房屋的安全;不造成生活和使用困難;不影響相鄰房屋的使用;不影響文物和優秀近代建築的保護;相鄰業主、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證明;變更為餐飲娛樂的,應當提交建築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書面同意證明;承租人要求改變住宅使用性質的,已征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必須遵守住宅使用公約和業主公約的規定。

除上述要求外,居民樓內開設餐廳還應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劃。因為根據市環保局的相關規定,在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鎮範圍內的居住建築內,除規劃為餐飲服務用房外,不得新建產生油煙汙染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餐館開業必須經消防部門、酒類專賣管理局、衛生局等部門批準。等各個部門的審批文件和環境影響報告都有了,餐廳才能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