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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銀地產

恩施州政辦發〔2020〕9號

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房地產業穩定發展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關部門:

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效應對疫情促進房地產業穩定發展的措施》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8日

關於有效應對疫情

促進房地產業穩定發展的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決策部署,確保全州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州實際,現提出以下措施。

壹是全力保障項目有序復工復產。按照“穩定產業鏈、打通供應鏈、暢通物流鏈、保障資金鏈”的總體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和服務指導,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加快項目復工。適當放開砂石廠審批,增加砂石料產能,及時懲治壟斷和哄擡價格行為,保障鋼筋、砂石料等原材料市場供應。引導和支持房地產企業在互聯網上建立網上銷售平臺,實行線上線下銷售相結合,加快商品房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衛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應急管理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林業局)

第二,保持土地市場交易平穩有序。各縣市要盡快編制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加大土地供應和儲備力度,合理確定住房和土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優化住房用地比例和空間布局。土地受讓方應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壹個月內支付不低於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可在壹年內付清,但必須在首次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付清。企業因疫情原因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土地流轉合同或繳納出讓金的,經申請可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延期簽訂並繳納合同,不收取滯納金,不記入企業信用檔案。2020年6月65438+10月1之前新出讓的土地,適度降低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但不得低於土地出讓底價的20%。(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國家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由企業延期繳納,延期時間自批準延期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國家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第四,推遲工程竣工交付期。因疫情導致土地未按期交付、開工或竣工的,疫情防控期不計入違約期,不收取違約金。對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依法適用不可抗力的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付日期。各縣市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矛盾糾紛的研判,及時妥善處理,維護市場和社會穩定。(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法院、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住建局)

五、減輕房地產企業稅收負擔。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有困難的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申報;企業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納稅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納稅,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因疫情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依法減征或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疫情期間對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業建築、商場、市場、工業園區等出租人,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可享受增值稅抵扣和退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國家稅務局、州財政局)

不及物動詞落實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信用記錄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給予合理支持,如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準減息等,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各商業銀行要對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貸款實行不還不續的政策。銀企協商達成壹致後,銀行按照調整後的還款計劃提交信用記錄,免罰息。對於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開發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住房公積金新增按揭貸款保證金由5%降至2.5%。為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並重組相關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租賃住房開發貸款。拓寬住房租賃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租賃住房專項債券等企業信用債券,籌集住房租賃業務資金。

完善差異化個人住房貸款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公積金中心要加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規模和放貸力度。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審批已完成,符合放款條件的,應盡快發放。允許具有暫定開發資質的企業開發的項目進入公積金抵押財產,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四級、暫定開發企業納入抵押財產並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居民購房,加快實施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相結合的貸款政策,減輕居民購房壓力。對在新冠肺炎因感染住院或隔離的人員、參與疫情防控的人員、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的人員,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公積金中心應靈活調整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的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鼓勵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協商,對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的人員適當降低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減輕還款資金壓力。各金融機構要做好現有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工作,減少市場利率下行期間居民的利息支出。(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恩施中心支行、恩施銀保監管分局、州地方財政局、州公積金中心、各金融機構)

七、調整預售條件。調整泉州房地產企業申請商品房項目預售時的形象進度要求。設計在7層以下,設計在7層以上且達到三分之壹且不低於7層的,可以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最小面積不得少於壹棟,預售許可證不得層層、分單元辦理。(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

八、適度調整商品房預售監管留存資金比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於信用記錄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部門可根據企業申請,適度放寬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留存比例。除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材料費、稅金外,竣工層數達到規劃總層數的壹半時,監理資金留成比例不低於50%;主體結構封頂時,監管資金留存比例不得低於25%;單體竣工驗收時,監理資金留成比例為5%。當開發企業預售監管資金總額低於批準的樓盤或項目預售銷售額的2%時,監管機構不得批準監管資金,監管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撥付預售資金。(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

九、提高審批效率。建設單位可憑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和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支付憑證,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深入推進政府服務“壹條龍管理”,優化項目規劃、圖紙審查、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流程,開通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房地產項目審批程序。完善按揭貸款、開盤銷售、網簽備案等網上服務。對急需資金開工復工的企業,不動產登記部門要通過“預約辦”、“郵件辦”、“專員辦”等方式加快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手續。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登記業務申請,實行特事特辦,即時受理,快速發放。為滿足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簡化業務流程,加快貸款審批發放速度,8小時內完成審批監管資金撥付。(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國家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國家住建局、國家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金融機構)

十、加快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調整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價格或者土地出讓價款支付標準,以劃撥方式供應的,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價格按照地上劃撥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的5%-20%確定;協議出讓的,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按照地面相應用途(主導功能)基準地價的5%-20%確定,以上兩種價格的具體標準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參照協議出讓標準確定起拍價,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的起拍價與地表部分壹並計入總起拍價。盡快確定出租人防車位的指導價格,建立公平合理的車位租售議價機制,依法加快地下車位入市;允許地下車位預售銷售許可,享受商品房同等政策。(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資源和規劃局、國家住建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十壹、確保竣工驗收工作的順利進行。相關部門成立工作專班,及時受理企業對涉及消防、規劃、電梯、人防、環保、節能、檔案、供電、自來水、燃氣等驗收項目的申請,限時完成。(責任單位:國家住建局、國家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生態環境局)

十二、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政策支持。對積極參與防疫救災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財政、稅收、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對涉及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居住區戶數每戶每月15元的標準給予3個月(2-4月)的財政補貼。支持物業服務費的收取,對涉及物業服務費的訴訟案件開辟綠色通道,依法快速立審結案。(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稅務局、州法院)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為65438+2020年2月31。本文件已規定執行期限的,按規定執行。

抄送:恩施軍分區黨委辦公室。

?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州政協辦公室,州監察委員會,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

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8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