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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是否有權阻止租客搬家?

是的。

通常情況下,如果業主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此時自然由承租人承擔物業費,但具體雙方也可以協商後再約定。對於物業費的收費標準,我國是有規定的。作為商品房,這時候的物業費自然比民用房高。

業主與承租人對物業費沒有約定的,物業費由業主承擔。業主是物業服務合同的主體,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業主和承租人之間沒有物業費的約定,繳納物業費的義務並沒有改變,顯然仍應由業主承擔。交了物業費,業主無權要求承租人承擔費用。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如果業主家裏被盜,物業公司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即使物業公司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新業主有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有明顯的失職行為,而且這種失職行為與業主家中被盜有壹定的因果關系,比如物業公司能提供證據,保安人員沒有離崗,監控系統處於全運行狀態,可疑人員被盤問等。如果不能證明,物業公司要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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