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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15應對疫情措施。

2月18日,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15措施,全力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根據新政,對於已經出讓的土地,土地出讓合同可以延期;可以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也可以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同時,保護好疫情防控用地;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還有加快用地審批,繼續推行經營性用地網上招拍掛出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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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15措施,全力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

為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充分發揮自然資源和規劃服務作用,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了15保障措施,全力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發展。

壹是加強土地服務和保障

1.保護疫情防控用地。對疫情防控所需的醫療衛生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可按需優先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應視為重大項目允許占用,使用占用應向當地自然資源部門備案。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不需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後恢復原狀並移交給土地使用者,不再辦理用地手續。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應當在疫情結束後及時完善用地手續。同時,要做好被占用單位和群眾的補償安置工作。

2.保障重點項目用地。為保障經濟社會運行,對急需落地的重點項目,實行新的建設用地指標預借制度。在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基礎上,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由當地設區市政府提出申請,在國家計劃指標下達前進行用地審核報批,可預借設區市2019年度規劃用地總量的50%。該項目已備案。

3.加快用地審批。結合市政府下放相關審批權限和我局流程再造工作,加快疫情防控期間用地審批。各派出分局、區市自然資源局完成試卷後,局內相關處室加快相關審核程序,經局領導審核簽字後,第壹時間發放相關批文和許可證。

4.繼續推行經營性用地網上招標、拍賣和出讓。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經濟運行,滿足各類用地需求,經當地政府同意,繼續實行經營性用地網上招標、拍賣、出讓。

第二,降低企業成本和違約風險

5.土地出讓合同的簽訂可以延期。土地已出讓,按規定在疫情防控期內簽訂土地交易確認書或土地出讓合同的,競買人可申請延期簽約。簽訂土地交易確認函的,延期簽約時間為疫情消除後3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延長簽約時間為疫情消除後10個工作日。

6.土地出讓金可以分期繳納。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含商業服務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50%確定競買保證金,按成交價的20%繳納保證金;其他土地的競買保證金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在出讓合同簽訂後壹個月內繳納至土地出讓價款的50%。土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余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支付,支付期限不超過壹年,並支付相應利息。對本通知發布前已出讓的非房地產開發用地,用地單位可出具承諾書,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直接約定分期支付土地出讓價款,壹個月內支付50%,其余分期支付,支付期限最長不超過壹年,並支付相應利息。

7.土地出讓金可以緩交。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土地、已出讓但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土地、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可不計入土地出讓金征收年限。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土地,可根據土地競買人的申請,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各類土地在未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前不得出讓,但可通過模擬審批方式辦理規劃審批等相關手續。

8.調整績效監督方式。根據部辦公廳通知要求和疫情防控要求,可適當調整演出監管方式,暫不開展現場演出檢查。疫情消除後,將及時恢復正常的演出監管。受疫情影響,未按期交付土地、開工或竣工的,疫情防控期不計入違約期。

三、強化行政審批服務

9.延長審批時限。疫情防控期間,經批準的規劃許可事項在有效期內的,在原批準期限基礎上自動延期3個月,不辦理延期手續。疫情防控期可不計入規劃、土地手續中涉及的地價評估報告、政府批文等要素中規定的有效期限。

10.優化規劃許可流程。壹是擴大告知承諾權限範圍。對疫情防控期間需要開工的壹般企業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出具符合相關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書面承諾後,將事前審查改為事中事後審查。其中,工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項目要立即上報。二是新建疫情防控醫療衛生設施的,項目方案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先行建設;新建與疫情防控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生產和疫情防控項目相關的市政設施,在符合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先行建設相關市政設施。疫情消除後,經評估符合要求的,辦理相關手續。三是企業將現有土地轉為疫情防控所需用地,或將現有建築改建或改造為疫情防控設施的,可暫不辦理規劃和土地手續。疫情後需要長期使用的,經評估符合要求的,辦理相關手續。

11.實行“不見面”審批服務。疫情防控期間,我局公布的“壹次辦好”清單中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為“網上申報、網上辦理、郵寄送達”,服務對象可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青島站”及各區(市)子網站、“愛山東”APP、“青島政務通”APP、“青島行政審批微大廳”及專業分廳、區(。確實需要提交的紙質原件可以郵寄。我局審批後,將證照和審批材料免費發送給服務對象,實現“不見面、不聯系”審批。

12.開通電話預約,提供管家服務。對於確實需要現場辦理的事項,可以采取電話預約的方式。疫情防控期間,電話預約不受工作日和工作時間限制(延時服務、周末休息等。)以滿足疫情期間建設項目的需要。根據疫情影響,制定項目清單,分類施策,制定精準幫扶措施,通過提前介入、主動溝通等方式,為項目管理者提供“點對點”服務,積極協調解決疫情防控期間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問題。

四是創新不動產登記便民服務

13.整個過程在網上處理。依托山東統壹政務服務平臺、“青島網上房產”、“青島不動產登記”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和不動產登記遠程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網上預約、網上預審、網上繳費、電子證照下載、網上信息查詢、免費郵件投遞等服務。

14.落實救助政策。落實國家對企業不動產登記費用減免政策,對小微企業實行承諾制。承諾屬於小微企業的,按照減免政策免收登記費,企業無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15.開通綠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間,確需開辟企業前往不動產登記服務大廳綠色通道的,企業可直接前往“疫情防控服務專用窗口”,即時實施。同時,服務大廳配備副代理人,隨時為企業提供不動產登記咨詢和指導服務。

上述疫情防控期為山東省政府公布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日至公布結束。

內容來自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