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商業地產是什麽意思?

商業地產是什麽意思?

商業地產是指以商業為目的的地產,所以也叫商鋪地產。它不同於具有居住功能的住宅地產,也不同於具有工業生產功能的工業地產。

從廣義上講,商業地產通常是指用於各種零售、批發、餐飲、娛樂、健身、休閑等經營目的的房地產形態,在經營模式、功能、用途等方面均不同於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房地產形態。

以辦公為主要用途的房地產屬於商業地產範疇,也可以單獨列出。國外比較常用的詞匯是零售地產的概念。壹般指零售業使用的地產形式,狹義上是商業地產。

擴展數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

第五十九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條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權屬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壹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登記。

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

第六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壹個部門主管房地產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可以制作並頒發統壹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確認和變更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產權證單獨加載。

第七十條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房地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關於依法懲治貪汙賄賂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百度百科-商業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