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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的主要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報告物業管理情況3。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4、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5.監督管理協議的執行(6)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業主委員會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代表組成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界反映業主的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經營。壹般來說,業主委員會有兩種方式: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和當地相關辦法依程序產生;

2.對於規模較大的住宅小區,業主先按幢選舉自己的業委會,再由各業委會選舉代表,組成集中的業委會;這樣組成的委員會主要負責建築物的管理;樓委會負責樓內* * *的管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民委員會做好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犬只管理等相關工作;不得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在建築區劃內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不得組織或者參與任何經營活動,其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在為建築區劃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機構中任職。業主委員會是民主選舉產生的,負責管理社區內的相關事務,代表業主的相關利益。在《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有明確具體的規定。業主委員會除了負責業主大會等相關事務外,還可以制定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使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具體化、可操作化。

首先,主任要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協調住宅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和業委會的事務;負責召集業委會會議;組織和開展其他有益的社區活動。在這個體系中,主任相當於領導,要把握整個組織的方向,做業主想的事,為業主做的事,促進小區的和諧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壹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履行下列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