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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財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人民。

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

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

保護相關區域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鼓勵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第四條國家鼓勵物業管理采用新技術、新方法,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工作。

第二章業主和業主大會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所有人。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對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設施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維護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九條壹第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了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工具

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商。

在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了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了業主委員會。然而,只有壹個所有者,或者

業主人數較少並經全體業主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 * *履行業主大會、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取決於業主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住宅單元數量等因素。

當然可以。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壹條業主大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選舉和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三)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更新,並監督實施;

(五)制定和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

維護環境衛生的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與物業管理有關的職責。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

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表決權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業主1/2以上表決權通過。業主大會作出並

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和繼續籌集資金。

案件的決定必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業主大會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召開。在20%以上業主的提議下,

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業主。

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通知相關居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應當保存業主大會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壹)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

服務合同;

(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報告。

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壹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業主公約應當涉及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應當

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應當依法約定。

業主公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確定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和表決權。

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的任期。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做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

,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決定。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知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的工作。

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維護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職責。

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的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

采納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三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壹條在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

,應當簽訂前期物業服務書面合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對相關物業使用人、

維護、管理,業主的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

達成協議。

建設單位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出售前向物業買受人公布業主臨時公約,並表示。

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號碼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方式將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分開。

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的方式。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出價

不足3人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應當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是的,妳可以通過協議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內容。

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然而,在截止日期之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

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業主對物業的部位、設施、設備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單位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進行調查。

測試。

第二十九條在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材料:

(壹)總平面圖竣工,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

如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需的其他資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壹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任。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二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市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門公式。

第三十三條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專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壹個物業管理區域由壹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書面物業服務協議。

壹樣。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包括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等內容。

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房地產管理、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

第三十六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造成業主人身和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

當妳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資料。

第三十八條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

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使用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物業管理用房。

第九條第壹款規定的資料應當返還業主委員會。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在物業管理企業之間進行。

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服務企業。

業,但並不是本小區的物業管理都要委托給他人。

第四十壹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性、公開性以及收費標準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共同建設。

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和物業使用者

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

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管。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

目的和服務報酬由雙方商定。

第四十五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

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收取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六條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法律的行為。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管理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或者按照規定停止違法行為

方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工作。安全的事情發生了。

因此,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其做好工作。

救援工作。

物業管理企業聘用保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安保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

在公共秩序方面,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八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

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業主公約規定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和業主成員。

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第五章物業的使用和維護

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

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決定。

意向後,業主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十壹條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

損害了業主的利益。

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成員的同意。

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的意見;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同意。

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和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原狀。

第五十二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

負責區域內相關管線、設施和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等需要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形狀。

第五十三條業主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四條住宅物業,是指與單幢住宅建築相連的非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結構的住宅區域。

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物業的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

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制定。

第五十五條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

經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同意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的收入應該主要用來補充。

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五十六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護。

維修時,相關業主應當予以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管理企業維修。

由責任人承擔。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未通過招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人員的。

企業或者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654.38+萬元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置屬於業主的物業* * *部位和* *設施的。

設備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在5萬元以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不移交相關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

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移交相關材料的,應當告知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

舉報,處654.38+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業主的原因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資格證書。

第六十壹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專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成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將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進行管理的。

共同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委托給他人。

並處相同價格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委托所得應當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二手部件和××二手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其余部分。

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

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

壹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暫停其資質。

銷售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未按照規定配置必要的物品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違法所得,並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方式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

1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有收入,收入將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使用。

* * *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其余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

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收入,與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應當對*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其余由業主大會決定。

固定用途:

(壹)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該單元具有上壹段中規定的線路。

作為其中之壹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

在督促其限期繳納時;逾期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八條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反法律、法規、構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

或者其他利益,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處理。

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