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不可抗力?
根據我國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包括臺風、地震、洪水、海嘯、冰雹等自然災害和戰爭、罷工、暴亂等社會現象。
暴雨屬於不可抗力,那麽物業公司是否沒有責任?
在我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何確定物業是否盡到相應的責任?
是否提前有應對突發洪水的工作預案;如果天氣預報已經預測到暴雨,是否提前提醒車主;暴雨發生時,是否通知車主及時將車開到地面?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來應對暴雨。
如果物業沒有對暴雨進行通知和預防,沒有準備足夠的沙袋和救援人員進行緊急救援,那麽毫無疑問,物業對暴雨造成的災害損失是絕對有責任的。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此類天氣災害造成損失的責任並不完全由過錯方承擔,受害人自身也有壹定責任。所以物業管理公司對損失只承擔自己的部分責任,不會承擔全部損失。
開發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要看車輛財產損失的發生和開發商是否有責任問題。即如果車庫被淹是因為開發商的建設規劃和施工問題,那麽開發商要承擔壹定的過錯責任。而如果開發商的車庫已經依法竣工驗收,並在住建局進行了竣工驗收登記,那麽向開發商索賠的難度就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