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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維修基金怎麽算?基金的存款比例是多少?

首期維修基金由業主按照以下標準交存: (壹)無電梯的住宅物業,按照65438+購房總價0%的比例交存;配備電梯的,按總購房款2%的比例交存。

第壹條為加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物業使用部位和設施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安徽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轄區(含毛集實驗區)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物業共用部位,是指房屋的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電梯間、水泵房、走廊、地面架空樓層等。

本辦法所稱物業* * *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 * *用水管、落水管、水箱、加壓泵、電梯、天線、照明、鍋爐、消防設施、路燈、綠地、道路、溝渠、水池、湖泊、水井、露天廣場、非經營性停車場和公共體育設施。

第四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維修資金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其所屬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管理。

市房改部門負責公有住房銷售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的管理。

市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維修資金的監管工作。

第五條維修資金的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六條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維修資金。但是,由壹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設施設備沒有* * *使用部位的房屋,以及居民依法建造的自用房屋除外。

第七條首期維修基金由業主按照下列標準交存:

(壹)住宅物業,未配電梯的,按購房總價的1%的比例交存;配備電梯的,按總購房款2%的比例交存;

(2)非住宅物業(含建設單位自住租賃的物業)按購房總價或同期同類商品房銷售價格的1%交存;

(3)公有住房買方首付購房總價款的2%,賣方首付高層住房銷售價格的30%,多層住房銷售價格的20%。

第八條首次維修資金,由業主在產權登記時,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交存;建設單位自用和出租的房產,在建設單位辦理房產權屬登記時,應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交存。

違反前款規定,業主和建設單位未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房產權屬登記。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建設單位交存的維修資金歸建設單位所有,房改單位交存或者從售房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歸房改單位所有。

第十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取維修資金時,應當向繳存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監制的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十壹條業主分戶賬中維修資金余額低於首次交存金額30%時,業主應當及時籌集維修資金。

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維修資金續交標準和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擬定,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後,由業主委員會實施。經業主大會同意,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

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維修資金的續籌由物業所在區域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商業銀行並設立專項賬戶用於維修資金管理。

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立維修資金專用賬戶,按幢、戶設立明細賬戶。

維修資金自存入專用賬戶之日起實行分戶核算和結算。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應當到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查詢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名單和金額,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業主未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交存;逾期未交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轉讓物業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維修資金的交存和結余情況,並出具有效證明。物業明細賬中剩余的維修資金應當隨著物業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原業主未交存維修基金的,受讓人在足額交存後,方可憑維修基金專用票據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業主移交物業時,維修基金未結清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物業移交手續。

第十五條因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業滅失的,市維修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業主交存的維修基金賬面余額退還給業主,業主在辦理余額提取手續時應當提交物業滅失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在保證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壹級市場債券,並定期存入專戶管理銀行。購買國債和定期存款的增值部分,扣除市財政部門核定的管理費後,納入維修基金賬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統籌使用。

第十七條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程序規範、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與承擔人壹致的原則。

第十八條維修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物業部位的維修工程和物業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工程。

第十九條物業管理的下列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壹)物業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的維修費用,依法由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承擔;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綠化、供水、供氣、通信、電視等專業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環境衛生、公共綠地、城市供水、供氣、供熱、通信、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各專業部門承擔。

(三)人為損壞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4)物業使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包括日常綠化維護、水箱清洗、化糞池疏通、水管疏通等。,由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主交存的物業服務費中支付。

第二十條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的保修期限,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最低保修期限為:

(壹)設計文件規定的房屋建築基礎工程、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屋面和外墻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和供冷系統,為兩個供熱和供冷期;

(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

(五)其他項目的保修期按照開發建設單位與用戶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使用維修資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該房屋* * *部位和* * *設施保修期滿;

(二)維修資金足額交存,物業維修改造項目符合使用範圍。有

部分業主已交存,部分業主未交存,但已就維修資金使用的分攤標準達成壹致,並將分攤的維修資金金額存入市維修資金專用賬戶;

(三)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維修資金的撥付應當遵循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

屋頂等* * *部分按合同約定由部分業主單獨使用,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受益業主自行承擔;沒有約定的,屋頂遮擋下各樓層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 * *有屋頂或* *有墻面漏水,經相關業主申請,可直接動用相關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

第二十三條物業維修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 * *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改造,由全體業主按照全部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並從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整幢建築物的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該建築物的全體業主按照全部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費用,費用從該建築物的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支付;

(三)用於壹個單元內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的,由該單元內全體業主按照其全部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從該單元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4)相鄰業主共用部位的維修,由相鄰業主按照各自全部物業的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從相鄰業主交存的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條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維修改造未售出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未售出物業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費用。

第二十五條物業* * *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已出售公有住房的,應當先繳納從公有住房出售價款中提取的維修資金;不足部分由已購公有住房的受益業主按照自有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第二十六條單個產權獨立的住宅小區物業繳納的維修資金專項用於* * *配建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

第二十七條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制定計劃。物業所在地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當根據物業的部位、設施、設備的現狀和業主的意見,制定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包括:擬維修項目名稱、項目預算、實施範圍、施工單位選擇辦法、施工管理、工程驗收和資金最終結算辦法;

(2)業主投票。使用方案應當經專有部分占相關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維修資金範圍內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簽署使用方案業主投票確認名單,同時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投票結果;

(三)接受審計。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當持使用計劃、工程預算明細表、業主大會決議或者業主書面簽字等材料向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應當接受現場調查和審核。

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當組織未繳納維修資金的業主或者維修資金賬戶余額不足以分攤維修費用的業主繳納維修資金,並存入市場維修資金專用賬戶;

(4)項目實施。經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後,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可以通過招標或者其他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選擇施工單位,並組織實施。

市維修基金管理機構根據使用計劃和工程建設合同,將工程預算資金的30%撥付到建設單位賬戶;

(5)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後,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當組織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業主代表、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等相關單位對工程進行驗收,並簽署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電梯等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技術性能經建設單位自檢合格後,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當向法定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6)決算共享。維修工程驗收合格後,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根據建設單位的決算編制工程決算,對決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工程決算進行審計,決算鑒定報告作為撥付工程資金的有效憑證。

工程決算審計後,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工程決算明細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維修工程實施狀況和竣工時間。

公示後,決算費用未超過工程預算金額或者未超出約定範圍的,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當到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工程結算手續,並提交工程決算費用分攤明細表、決算費用分攤明細表公示證明、決算書、發票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經市維修基金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後,工程尾款按劃撥進度劃入建設單位賬戶,並從相關業主個人賬戶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在下列緊急情況下,可以動用維修資金:

(壹)電梯運行系統涉及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整改通知書的;

(二)經法定房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建築物外墻裝飾面存在脫落、剝落等隱患的;

(三)地板、扶梯踏板斷裂和公共陽臺、陽臺、扶梯等扶手、欄桿松動損壞有脫落危險的;

(四)消防系統涉及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或者發生故障,消防機構發出整改通知書的;

(五)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消除的其他財產* * *用部件、* *用設施設備。

第二十九條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之壹,需要立即對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當提出項目應急使用方案,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或者相關法定機構出具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並向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報告。經現場勘察、審核、備案後,提前撥付搶修資金。

維修、更新、改造工程的應急使用方案應當在建築區劃內主要出入口的顯著位置公示,並保留公示圖像資料。維修結束,維修資金範圍內三分之二以上相關業主同意竣工驗收,或者產生的維修費用從維修資金範圍內相關業主的維修資金賬戶中支付並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日。

第三十條應急維修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項目,使用維修資金的,申請人應當對維修費用進行審計或者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維修費用進行審計,以項目決算審計報告作為撥付項目資金的有效憑證。

第三十壹條使用維修資金的費用應當劃轉到維修、更新、改造工程合同中確定的建設單位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第三十二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建築區劃內××用部位和××用設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的需要,建立具有價格評估、監理、鑒定、維修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庫,供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選擇。

中介機構的代理費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

第三十三條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維修資金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在維修資金監督管理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鳳臺縣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6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