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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綠化樹木修剪高度規定

對樹木的修剪高度沒有強制性規定。根據《上海市居住區綠化調整實施辦法》,居住區樹木生長影響居民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居民要求修剪的,養護單位應當根據樹木生長情況和相關技術規範的技術措施和要求實施,並文明作業。

居民如有修剪小區綠化的需求,可通過業委會負責小區綠化調整方案的征集和公示、業主的咨詢和公告、審批申請程序等。物業或者專業綠化養護企業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者業委會的委托,負責實施住宅區綠化調整的相關工作。(沒有業委會的,可以由相應的居委會履行。)

如果樹死了,可以按照流程申請砍樹,主人不要自己處理。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要求,業主委員會委托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綠化養護企業制定相關方案,並向市或者區綠化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