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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工程安保的基本要求和服務質量標準是什麽?

壹.基本要求

1.保安員初中畢業以上,身高不低於1.65米,年齡在18周歲以上:①身體健康,無精神疾病,無遺傳史、傳染病史;(2)政治歷史清白,品行端正,無公安機關出具的犯罪記錄(退伍軍人優先),熱愛本職工作,能夠履行職責;(3)必須經有資質的單位培訓後持有《保安人員資格證》。

2.消防控制室和校園視頻監控中心至少有三名保安持有消防上崗證。本崗位其他人員及消防設施檢查員必須具備壹定的水電、消防知識和管理經驗,年齡不超過55周歲。

3.校園治安巡邏崗,男性,年齡不超過45周歲。其他安保人員年齡不超過50歲,45歲以下人數不低於50%。

二、保安服務的範圍

屬於XX醫學院轄區內的治安、技防管理、消防管理、門衛、交通管理、校園秩序、綜合管理。

三、安全優質服務要求

1.嚴格按照學校要求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自覺接受和服從保衛部門、公安部門和當地管理部門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

2.建立穩定的保安隊伍(保安人員的資料和每月保安人員的工資表要提供給校園保衛處),按合同要求配備保安人員。

3.安全管理制度和標準完善,有完整的工作簽到制度和工作質量考核制度;制定崗位職責並張貼在墻上,工作人員上班時統壹著裝、明碼標價;並將每個值班人員的姓名、照片和聯系方式張貼到公告欄或操作室。

4.負責XX醫學院轄區內的校園治安巡邏。

5.負責校園出入口的值班、接待、監督、檢查、值班記錄和參觀引導。根據學校的相關要求,做好校園出入管理(如物品、學生、工作人員、外來人員、施工人員等。).

6.嚴格執行“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制度,及時排查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並及時向安全辦匯報。

7.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和違反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堅決同違法犯罪行為和不正之風作鬥爭,積極揭露、檢舉、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不包庇壞人。

8.建立應急預案和應急組織(如校園服務熱線和安全網絡)。必須具備處理壹般事故和緊急處理重大事故的能力,事故或緊急事件應在3分鐘內處理完畢。

9.接受師生舉報並及時處理。

10.積極做好治安防範宣傳教育工作,及時給予安全提示。

11.負責安全監控中心和分監控中心的24小時值班和監控,並做好值班記錄。當接到報警信號或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處理報警情況。

12.負責安防監控中心的監控管理及相關設備(包括外圍設備)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相關設備(攝像機、錄像機、控制系統和報警系統)的正常運行,並確保性能良好。監控系統相關設備運行異常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安全辦公室報告。

13.服從學校主管部門的指派,執行學校《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應急預案》的相關任務,努力做好安全工作。

14.協助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保護各種現場(包括治安、刑事案件、各種事件、消防(警)交通和安全事故等。),為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機關提供可靠信息。

15.凡涉及師生員工違法違紀,需要送交公安機關處理的案件,必須事先向校園保衛處報告。

16.完成學校保衛部門臨時交辦的其他保衛任務。

四、保安服務質量服務標準

1.校園大門管理

(1)校區大門口24小時有人值班,沒有睡覺值班。

(2)對進入校園的外國人和車輛實行嚴格的審查登記制度。車輛管理範圍包括機動車(含摩托車)和三輪車(含人力),允許向其說明進入後會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嚴格控制收舊廢品、攤販、其他閑散人員和快遞車輛、餐飲外賣、瓶裝純凈水、出租車進入校園,學校允許的除外。嚴禁寵物進入校園。

(3)確保各大門外廣場及周邊的公共秩序和財產安全。校外廣場(市政道路內)嚴禁長期擺攤設點和停放車輛。

(4)應在“三包”前,將大門清掃範圍擴大到市政道路。如果天氣條件允許,大門樓每月至少應清潔兩次。

(5)大宗物品離開學校必須有師級以上學校保衛部門的紙質證明,登記後方可放行。

(6)過去值班時,壹律著裝上崗。實行設崗制度,設崗時間為:

上午:7:30 ~ 9:00;晚上:16: 50 ~ 18: 20,特殊需求另行通知。所有登記資料應每月向招標人安全部備案。

2.學校巡邏

(1)學校配備濱江校區治安巡邏四輪巡邏車,哲路校區治安巡邏兩輪巡邏車。物業管理公司將在指定的校園內巡視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校園實行24小時不睡覺巡邏制度,維護校園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解決突發事件和糾紛,消除安全隱患,制止校園公共場所的壹切不文明行為和舉止,並做好巡邏記錄。

(3)制止校園內亂、亂塗亂畫、亂張貼和亂停車。

(4)除校園內的商業網點外,除經招標人物業部門同意外,嚴禁任何人在校園內擺攤、叫賣。

(5)對校園內所有公共設施(包括但不限於消防設施、水暖設備、照明設備、消防設施、警示標誌、井蓋、體育設施等),做好護理管理和治安防範工作。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被盜、丟失和損失的,由物業公司負責賠償。如果物業管理公司認定確實屬於人為損壞,可以要求當事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如果當事人是招標人的師生,學校主管部門有義務協助處理,但賠償金額最高不能超過購房款),否則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維修或賠償。

(6)未經後勤管理處同意,任何外來施工單位不得在校內任何地方施工,包括但不限於強弱電施工、土建施工、綠化施工。經後勤管理處同意,除指定地點外,不得在校園內堆放建築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品。如發現校園內有成堆的建築垃圾或其他丟棄物品,無法找到當事人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清除出校園,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支付。

(7)濱江校區校園水系內禁止垂釣等管理。

3.固定崗亭

(1)濱江校區共有四個固定崗亭,東校區兩個,西校區兩個,負責巡邏和守衛校區邊界。其中,東校區2個崗亭負責巡邏7-11號學生外圍和看守東校區圍墻,西校區2個崗亭負責巡邏蘆花塘附近區域和1-6號學生公寓外圍。

(2)學校實行24小時不睡覺巡邏制度,每小時巡邏壹次。

(3)工作地點應設置統壹的目的卡,目的卡上應註明值班人員的姓名、聯系電話、出發時間和原因。

(4)配合其他安全服務。

4.消防控制室和視頻監控中心

(1)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必須持有消防合格證。

(2)聘用的保安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熟悉各種鑰匙的功能,熟悉各種系統的操作。

(3)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擅離職守、擅離職守或長期占用值班電話。火災報警主機報警時,按消防控制室相關制度處理。

(4)值班人員應每天檢查消防系統,及時發現和處理設備故障,並將相關信息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中。

(5)負責接聽校園報警電話,做好記錄,同時向招標人值班保安人員匯報,協助保安人員及時處理報警。

(6)值班室應設置統壹的目的卡,卡上應註明值班人員的姓名、聯系電話、離開時間和原因。

(7)完成學校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任務。

5.消防設施檢查

(1) 8小時工作日,無夜班。

(2)負責檢查室內外消防栓、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等是否齊全。完好有效,檢查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檢查防火卷簾下堆放的物品是否影響使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其他消防安全檢查。

(3)每周至少檢查壹次所有建築和校園公共部門。

(4)做好檢查記錄並報學校保衛部門備查,發現問題及時告知。

(5)完成學校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相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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