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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物業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商場物業管理應當從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日常保潔、消毒、綠化維護、客戶服務管理、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介質維護管理辦法等方面組織實施。在安全管理上,商場糾紛時有發生。商場物業糾紛的處理方式包括協商、仲裁調解、訴訟判決等。具體商場物業管理應該從哪些方面組織實施,商場物業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跟我來文章看看吧!壹、商場物業管理應該從哪些方面組織實施?

1,安全管理

保證業主、商戶、顧客的人身安全是大型商場正常運營的基本條件,強有力的安全工作是大型商場正常運營的有力保障。

(1)安全工作:

大型商場營業時間,客流量大,人員眾多。大型商場安保監控行動重點增加巡邏頻次和突發事件快速反應能力,實行開崗巡邏和不定期檢查、視頻監控系統壹體化,與當地派出所密切配合,重點打擊盜竊、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正確處理職業行為;經營管理完成後,統壹離場,對進出商品實行精細化管理制度,在發生威脅社會治安的惡性事件時,有效營造安全放心的經營管理消費環境。

工作重點:治安巡邏、維護經營管理秩序、正確處理占用道路、退出管理辦法、經營管理後的出入境登記。

(2)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消防安全是關系到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的首要任務。消防安全要堅持“防火防臺,重在預防”的基本原則,做好日常管理和預防措施:定期維護消防設施,建立防火防災重點部位檔案,嚴格監督管理裝修審批流程和環節,大型商場不使用大功率電器,大型商場不使用明火建立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年內消防演練不少於兩次。

工作要點:消防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日常檢查,各類事故隱患的清查,消防法規的宣傳和執行,裝修期間的安全監控。

2、日常清潔消毒綠化維護

幹凈的公共環境是商場管理和服務水平以及大型商場品牌形象的關鍵考量指標。營業時間內,應不間斷進行公共場所(安全通道、樓梯、大堂、衛生間、天花板、墻壁)的日常清潔,清除垃圾雜物,定期保持整潔的管理環境;定期開展大型商場公共環境消殺工作,確保安全健康的經營環境,加強商業建築綠化維護,提高商業建築環境質量。

工作要點:巡視公共場所日常清潔,定期妥善處理臟亂的東西,定期消毒。

3、物業管理公共部位、公共設施、機械設備的維修。

(1)物業管理共用部位維修

商業樓宇物業管理共用部位(樓道、安全通道、大堂、外墻、吊頂、屋頂平臺、汙水管、化糞池)的日常維護,是為了維護商業樓宇的良好形象,延長物業管理的使用壽命,避免意外傷害。

工作要求:重點加強日常檢查,及時修復和消除事故隱患,制定維修計劃並分步實施。

4.客戶服務管理

顧客(商戶)的存在,商戶的快速發展,商戶的盈利是商場存在和快速發展的前提。站在商戶和市場快速發展的角度,切實滿足商戶的各類需求(基礎物業管理服務、相關服務管理、經營管理正確引導、營銷培訓、廣告推廣、商鋪租賃),不斷提高商戶對客服管理的滿意度,爭取商戶對物業管理服務管理的支持。激發商戶參與商場主題活動的主動性,積極正確地引導商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形成商戶和運營公司團結壹致,共謀快速發展的大好局面。俗話說,客服管理無小事,客服管理無止境。細節和執行決定了客服管理的水平。

工作要點:優秀的溝通,對需求的把握,及時的服務管理,持續的跟進,關註客戶的快速發展。

5.財務管理系統

大型商場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涉及經營成本的預算、管理費用的控制、各類費用(租金、物業管理費、廣告費、水電費等業務費用)的收取、按照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定期公開物業管理服務的收支情況、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管理等。大型商場的財務管理制度註重透明、清晰、有據可查。

工作要點:成本管理,收支透明,循證。

6、檔案管理工作

加強商業樓宇物業管理服務運行中涉及的所有關鍵問題,設備設施的備案安全管理,使前後運行合理有效銜接。包括:關鍵機器設備誠信檔案、關鍵設施誠信檔案、關鍵合同協議、關鍵決策會議紀要、關鍵崗位人員任免等。

工作要點:保證所有檔案的完整性、連續性和系統性。

7、維護管理

街道社區關鍵設備設施連續運行多年,已進入中修階段。對商廈內的設備設施進行拉網式排查,完善細化設備設施檔案,綜合商廈設備設施和公共維修基金的具體情況,按照輕重緩急制定切實可行的中修計劃,報業主委員會批準後分步實施,確保商廈的正常運行和管理。

工作要點:認真盤點,精心規劃,量入為出,科學合理分工。

二、商場物業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商場物業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協商、仲裁調解、訴訟判決等。對於商場物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按照上述不同方式處理,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處理。

1.處理物業管理糾紛的方式越來越多,常用的也有:

當事人選擇協商解決的,可以自行決定。自選協商解決是雙方通過對話解決爭議的方式,後三者是借助第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

2、糾紛調解、物業管理民事糾紛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在民事調解中,糾紛雙方共同選定壹個機構和個人,第三人根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方案,經雙方同意並執行,從而解決糾紛。但是,這樣的調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調解結束後,如果壹方不執行,之前的壹切努力就白費了。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以主管政府的力量進行調解,但壹方不遵守執行的,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不同於仲裁或訴訟調解。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壹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3.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仲裁

(1)民事性質的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主要是基於合同或財產權益的糾紛。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

(2)仲裁庭對物業管理糾紛的管轄權是基於當事人認可的約定。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壹個條款,寫明壹旦發生爭議,將提交仲裁。這被稱為仲裁條款。另壹種方式是雙方發生爭議後,暫時達成書面協議提交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