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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輛管理標語,車輛停放溫馨提示。

有了好的停車場(車庫),還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因為車輛管理是壹項瑣碎而頻繁的工作,沒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很難管理好。按照國際慣例,物業管理公司應與業主簽訂車輛停放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車輛要統壹管理,對外來車輛要有相應的規定。

小區車輛管理標語,車輛停放溫馨提示:1。車輛停放後,請鎖好車門,將防盜系統置於報警狀態,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如有遺失概不負責。

2.出租車在小區內接送居民,上下車後必須立即離開,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是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來訪手續。

3.乘坐出租車不攜帶重物的顧客,主張在小區外下車,以減少小區內的車輛數量和發生事故的概率,也有利於身體健康。

4.內部車輛進出小區時,必須出示通行證。外部車輛進出小區,駕駛員需要自覺出示行駛證,隨車人員會履行登記手續。

5.禁止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機動車和臨時車輛只能在指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6.小區內嚴禁停放和放置車輛。對於違反小區停車管理規定的車輛,車管人員有權采取壹切必要措施予以糾正,糾正過程中造成的車輛損失由車主承擔;對因亂停亂放造成嚴重後果的車輛,將給予最高禁止在小區內停放的處罰;因違反小區停車管理規定給小區公共設施造成損失的車輛,將被責令賠償損失或恢復原狀。

7.遵守交通法規,愛護小區道路和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未經許可,外來車輛不得入內。

8、嚴禁碾壓綠草,損壞道路標誌和各種標牌,不準損壞道路和公共設施。

9.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均按社區相關制度執行。

10,小區XX號樓院內禁止停放各類車輛,應急車輛停開。

11.禁止碾壓綠地,損壞路牌和各種標誌,損壞道路和公共設施。

12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均按本規定執行。

13,倡導車輛定期清洗,營造優美整潔的環境。

14、所有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車主必須關好門窗,治安巡邏人員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15.機動車(包括摩托車三輪車和腳踏三輪車)從北門進出,自行車、行人和兩輪摩托車從中間行人入口進出。長期常駐車輛必須到物業公司辦理停車手續,憑IC卡卡通的發放。進入小區的臨時車輛,在進入停車區域前,必須從入口處領取壹張收費單,出現時會隨收費單壹起出現。停車時間1小時內免費,超過1小時白天按2元/次收費,晚上按4元/次收費。停車證件丟失,按停車超過1小時收費。

16.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隨意停放在消防通道和建築物內。

17,小區車輛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嚴禁與車主發生任何糾紛;做到文明執勤,禮貌服務。

18.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壹定要減速慢行,不要按喇叭,註意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19.居民區車輛管理員在協調指揮車輛停放前,應仔細觀察車輛外觀,如有車輛刮擦、受傷等情況,應及時告知車主,並做好記錄。

20.管理處會提供嗎?當代都市家居?標識貼在擋風玻璃的右上角,房號登記在門柱上,方便管理處識別屬於小區的車輛或外來車輛,以便門衛發現門窗未關時及時提醒,自動報警,發現停在不合適的位置。當沒有足夠的停車位時,禁止外來車輛進入。

21.禁止進入小區的車輛加油、修車、試剎車,不允許任何人在小區內學習駕駛車輛。

22.對於業主(居民)自有或租賃的車位,由小區負責做出相應的標識,防止其他車輛占用此車位,保證業主停車方便。

23.長期使用車位的業主(居民)和單位可到管理處辦理車位租賃手續。

24.車輛帶貨出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件。屬於貴重、大件或移動物品,居民必須到管理處辦理相關物資放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2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進入車輛。

26.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有有效的車輛相關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的證件、保險單等。車輛品牌應與行駛證壹致,待處理車輛應與待處理證件壹致。

27.進入居民區的卡車必須由車輛管理員協調,並停放在卸貨區。他們會在限定的時間內開走,服從管理。如果不服從管理,保安人員有權采取處罰措施。

28、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地方試車、修車、練車。

29.管理人員有權采取各種處罰措施,對違反居住區車輛行駛規定的車輛進行勸阻和糾正。對於不聽勸阻的車輛,最高處罰將是禁止其進入居民區。

30.進入居民區的車輛和駕駛人員應當保持場地整潔,禁止亂扔垃圾和丟棄廢棄物、雜物。

31.載重1500KG以上的車輛和漏油、漏水等車況不佳的車輛禁止進入。

32.居住區內停放的車輛應當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註意周圍車輛的安全,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33.停放車輛後,壹定要鎖好車門,調整防盜系統的安全狀態,貴重物品隨身攜帶。

34.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便利,在小區內設置地面停車場,采取按月收費的方式。

35.如果小區的車輛管理員不負責任或弄虛作假,壹經發現立即辭退。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6.在居民區停放的車輛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註意周圍車輛的安全,嚴禁停放在路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違反規定的車輛保安員有權采取處罰措施。

37.將汽車報警器設置為靜音狀態。不要按喇叭或以不超過小區限速的低速行駛。

38.小區內車輛停放完畢後,車場管理人員要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並檢查門窗安全,提高車主的安全意識。

39.禁止在人行道、車道和消防通道停放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40、機動車在此區域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裏,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裏,嚴禁超車。

41.任何車輛因不遵守停車規定而損壞或丟失,後果自負。

42、各種車輛不準停放在小區道路上,進入小區的臨時機動車輛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道路路口停放車輛。

43.非車主車輛不允許在小區內過夜。如果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車棚內的指定位置。

44、對小區內車輛的車主(居民)和單位進行詳細登記,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顏色),對登記備案的車輛發放小區出入通行證。

45.在正規的停車位和適當的位置停車。不要在消防通道、堵塞的出入口、綠地、容易損壞和影響他人通行的地方停車。

46、小區車輛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形象良好,積極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

47.小區停車位全部為移動停車位,車輛進入小區後可就近尋找空閑停車位。

48.請務必購買各種必要的保險,以便在出現異常情況時可以通過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49.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愛護小區道路和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50、機動車在小區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超車,嚴禁鳴喇叭。

51.進入居民區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