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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的噪音標準是多少分貝?

居民區的噪音標準是50分貝。養老院等地屬於0類聲環境功能區,白天不能超過50分貝,晚上不能超過40分貝。普通住宅建築屬於1類聲環境功能區,白天不能超過55分貝,夜間不能超過45分貝。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或小區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業主也可以自行向環保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準,從事產生偶發性強噪聲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居民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4)“夜間”是指晚上22點至早上6點之間的時間。

(五)“機動車”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噪音標準對人們來說有些令人不安。

1,壹級生活區夜間測得50分貝以上,二級生活區夜間測得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就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

2.小區裝修時間為12至14,19至次日7: 00,屬於噪聲汙染;

3、165438+晚上0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分貝高於80分貝,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