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管理費用
事實上,我國的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費有詳細的規定。對於購房者來說,即使房產合同在交付前生效,房子也不需要交物業費。在此期間,如果有任何費用,應由房地產開發商支付。與相關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後,即使沒有入住,也必須繳納這筆費用。
如果業主辦理了入住手續,但連續超過6個月沒有入住,空置的房屋也會產生後續的物業費。根據《住宅物業服務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房屋交付後空置超過半年的,經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確認,或者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物業服務費標準的70%繳納物業服務費。
所以,如果和物業沒有特殊約定,房屋交付後空置半年以上,只需要交70%的物業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