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商業上,主權物業主要是指業主購買後並不自己使用物業,而是由開發商或獨立的商業運營機構(如酒店管理公司、商場管理公司)聚集眾多“小業主”的物業進行經營活動,然後返還利潤。業主購買這類物業的主要目的是獲取租金或分享利潤。
2.住房方面,目前在國內的表現並不充分。很多小業主被開發商或者物業管理公司剝奪了自我管理的權利。業主壹般只享有分專屬區域的使用權,對公共區域和集合體沒有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