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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處理的工作職責

投訴處理的工作職責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越來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崗位職責,這可以提高內部競爭的活力,更好地發現和使用人才。想學習制定崗位職責卻不知道找誰咨詢?以下是我處理投訴的工作職責。歡迎閱讀收藏。

投訴處理崗的職責。負責省公司下達工單的簽署、處理和反饋。

2.負責對投訴工單回復的審核。負責工單的傳遞。

4.隨時跟蹤、審查和處理未完成的工單。

5.負責與對口專業部門的對口聯系。

6.每天總結分析投訴處理情況。

7.確保投訴管理競賽的及時率、延誤率、改派率、重復投訴率、客戶滿意率等指標達標。

8.負責減少對應品類的投訴數量。

9、根據公司的營銷活動按時保質完成營銷任務。

投訴處理崗位職責2 1。負責行業管理職能範圍內的來電、來信和來訪投訴、舉報、求助事項的接待、登記、辦理、答復、監督檢查,做好投訴人的解釋工作;

二是負責市長專線、市信訪辦、市110聯動等上級交辦事項的受理和轉辦,以及新聞媒體曝光事項的督辦;

三、按照《信訪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投訴和信訪事項的處理、督辦和答復工作;

四是做好投訴、信訪處理等各類基礎臺賬的建設、管理、匯總、歸檔工作;

五、負責統計、研究和分析信訪情況,了解信訪發展趨勢,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並及時報告;

六、負責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息的如實上報;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投訴處理崗位職責第三條崗位職責:

1,受理規則咨詢服務和客戶投訴處理

2.收集客戶的反饋和建議,並及時將信息傳遞給公司。

3.實施公司品牌推廣,協助執行推廣規則教育,提供客戶關懷服務。

4.宣傳公司理念,樹立良好形象。

資格:

1,本科以上學歷,兩年以上客服經驗。

2.良好的溝通能力和較強的抗壓能力,並具備壹定的投訴處理能力和客戶維護能力。

3.積極,靈活,能在壓力下工作。

4、執行力強,醫學背景優先。

延伸延伸

投訴處理管理條例

壹、驗收範圍

1、房屋建築質量投訴(以下簡稱投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信函、電話、來訪等形式反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問題。

2、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以及在施工過程中或竣工驗收後未超過保修期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均屬於投訴範圍。

3.下列情況不屬於受理質量投訴的範圍:

(1)不實名或匿名投訴;

(二)案件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

(三)投訴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處理,投訴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機關提出同壹事項的;

(4)投訴受理機關已經處理投訴並出具書面答復;

(五)未向建設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投訴的;

(6)投訴要求退房;

(7)涉及經濟賠償的投訴;

(八)不屬於本規定第三條所稱質量缺陷的投訴;

(九)其他依法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投訴。

二、驗收程序

1,車站綜合辦公室是車站設立的受理工程質量投訴的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對外受理質量投訴,對內協調處理質量投訴,並對質量投訴進行跟蹤、監督、總結和反饋。

2.車站總工程師辦公室投訴處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投訴接待和記錄工作,耐心解答。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投訴,應明確陳述,以委婉的語氣和適當的方式進行解釋,並建議投訴人通過其他渠道尋求解決辦法,以維護本單位的外事服務形象。

3.對屬於受理範圍的投訴應認真記錄,並填寫《建築工程質量投訴登記表》(見表1),詳細記錄以下內容:

(1)投訴人姓名、聯系電話、投訴時間;

(2)被投訴項目的名稱、地址、樓號、房間號,以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名稱。

(3)被投訴工程質量問題的描述及證據材料。

三、加工程序

1,各監督部門負責人是投訴質量問題處理的主要負責人,質量監督員是核實投訴、提出處理意見、協調工作具體實施的承辦人員。站總工辦受理投訴後,根據項目主管和投訴性質,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派工單》(見表2),書面指定責任部門和承包商,並將有關材料轉發給承包商。重大和群體性投訴案件應及時妥善處理,並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工程質量投訴移交監理部後,監理部負責人應督促承包商及時處理。承辦人應立即召集投訴人和責任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將投訴反映的工程質量問題與實際情況進行對比,確定投訴是否屬實。對事實清楚、責任明確、能確定處理意見的壹般質量問題,承辦人應報部門負責人批準,直接簽發《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督辦通知書》(見附件3),明確處理時限和對相關質量責任單位的具體要求。

3、對於疑難案件和重大投訴(工程質量問題分布較廣,涉及使用安全和社會穩定),以及上級領導批準的投訴、投訴人重復投訴、質量問題難以認定的投訴,由總工辦會同部門負責人、承包商進行現場檢查,確定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意見,經站長同意後,由承包商簽發《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督辦通知書》並進行督辦。

4.在投訴處理過程中,承辦人應當熱情、科學、公平、公正,不得故意拖延或敷衍塞責,不得向被檢舉、揭發、控告的人員和單位泄露或轉移工程質量投訴所涉及的材料及相關信息,不得壓制、報復或強制傷害投訴人。

第四,結案

1.各部門對交辦的投訴要盡快調查處理,對不需要進行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檢測的質量缺陷投訴處理時限為30個工作日。因情況復雜或其他原因,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

2.投訴處理結束後,承包商應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填寫《工程質量投訴調查處理反饋表》(見附表4),並將《工程質量投訴處理調度表》、《工程質量投訴處理監督通知書》、《工程質量投訴調查處理反饋表》及相關資料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報總工辦備案。

3.總工辦應認真審核歸檔材料,符合結案條件的應歸檔備查。經審查不符合結案條件的,退回監管部門重新處理。

4.對上級領導批準的投訴,總工辦、監察部和承辦單位應嚴格按照時限組織書面材料報送部門審批。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1、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對工程質量投訴處理不認真、不及時或故意拖延、敷衍塞責的,監管部門應嚴格按照《青島市建築市場主體管理考核辦法》給予相應扣分;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進行嚴肅處理,扣分並在結案前將處理結果報站領導批準。

2.對質量投訴處理不到位的責任部門和人員,將嚴格按照站內工作紀律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