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畢業五年內的大學生(不限戶籍);
2.深圳本地大學生(戶籍不限,外省人);
3.畢業後五年內回國的留學人員(不限戶籍);
4.深圳戶籍人員(重點扶持對象);
5.退伍軍人(僅限深圳戶籍);
6.隨軍家屬(僅限深圳戶籍);
7.殘疾人(僅限深圳戶籍);
8、港澳臺居民(重點扶持對象)。
壹、不同行業稅收優惠不同:
1.高校畢業生新開辦咨詢、信息、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其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
2、高校畢業生新開辦企業或經營單位從事交通、郵電通信的,經提出申請,稅務機關批準,第壹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高校畢業生新開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行業、外貿行業、旅遊、物流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其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壹年。
二、支持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入駐各類認定的創業孵化園,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無不良信用和違法記錄;
2、吸納3人以上(含3人)就業;
3.具有良好的創業發展計劃和市場前景;
4.管理團隊能力強,管理制度健全;
3.大學生創業投資支持的申請程序;
4、大學生創業(創業)補貼的申請條件;
5、大學生創業(創業)補貼申請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職責,協調產業政策和就業政策。
第十二條國家鼓勵各類企業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國家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扶持中小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創造就業崗位。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擴大就業,增加就業崗位。
第十三條國家發展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拓寬就業渠道。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應當發揮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促進就業和增加就業的作用。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增加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