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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廳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辦公室領導綜合協調辦公室政務、業務等相關工作,組織辦公室日常工作。

2、負責辦公室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機要、密碼、信訪、督查等工作,並指導全省水利系統相關工作。

3.負責辦公室召開的綜合性大型會議、辦公事務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的組織協調,辦公室行政會議的策劃管理。

4、組織部門宣傳、新聞發布,指導全省水利系統的宣傳工作。

5、指導政務信息大廳的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監督部門網站和政務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

6、組織起草廳綜合性重要政府文件,組織調查重大水利問題。

7、負責管理水利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承擔行政許可窗口工作。

8.負責辦公室值班工作,組織辦公室重要接待工作,承擔辦公室印章管理,歸口管理直屬單位印章。

9、組織、協調和督促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

10,負責管理中國水利報湖南記者站,指導湖南水利水電的采編和發行工作。

11.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和計劃辦公室

1,研究提出全省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改革重大專題研究。

2、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和省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規劃,制定全省和各市州的長期水資源供需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3、組織和指導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制的組織實施。

4、組織審批全省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5、歸口管理水利工程投資計劃,負責對水利建設投資(包括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提出意見,負責提出水利建設年度投資建議計劃,負責審批、核準計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水利建設投資項目,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和水利前期工作的投資計劃管理。

6.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

7.負責統籌流域開發、駐村扶貧、水利扶貧、援疆援藏等對口支援項目資金的規劃和安排。

8、負責全省水利綜合統計。

9、指導和協調省水利水電重點工程辦公室相關業務工作。

10、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資源司

(省節水辦)

1,負責全省水資源的統壹管理,承擔水資源的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

2、組織和指導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監測,組織編制水資源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

3、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並監督實施。

4、負責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組織和指導水資源信息發布,組織編制水資源公報。

5.組織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負責編制全省節約用水計劃,組織全省用水定額和指導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

6、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汙水處理和回用等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城市汙水處理和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城市供水和水資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

7、負責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組織審查河湖納汙能力,提出限制排汙總量的意見;組織和指導水量、水質的監督監測,負責入河排汙口設置的審批。

8.組織和指導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和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預審。

9、承擔省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處

1,歸口管理水利資金,編制省級水利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

2、研究制定水利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政府采購等水利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制定全省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水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並指導企業國有資本的經營管理。

4.研究提出水利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信貸政策建議,承擔非稅收入的統壹管理。

5、承擔全省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省利用外資水利項目的財務管理。

6.負責辦事處的行政支出和財務管理,指導辦事處預算單位和辦事處所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7、負責省級水利事業費的安排和管理。負責全省水利建設基金(包括防洪保安基金)的征收和管理,配合安排省級水利建設基金。

8、承擔省水利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並指導全省水利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9.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築管理辦公室

1,指導全省丘陵地區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

2、指導全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負責省級水利工程建設審批、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

3、指導水庫、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權利界定。

4.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跨四大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

5、指導四大重要堤防和城市防洪工程,以及重要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負責省級水利工程的監督管理。

6、指導全省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準入、項目法人設立、工程招標、建設監理等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7、指導和協調水利建設管理站(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的相關業務工作。

8.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土保持司

1,指導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2、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3、負責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組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專項驗收工作。

4、負責監督檢查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

5.組織和指導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發布公告。

6、負責管理全省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組織實施全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7、負責落實水土保持費征收制度。

8、承擔省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負責管理省級水土保持監測站。

10、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技外事辦公室

1,負責全省水利科技工作,研究制定水利科技政策和水利科技發展規劃。

2、組織和指導全省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組織重大水利科研、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

3、歸口管理全省水利科技項目的立項、評審,負責全省水利科技成果的評審和申報。

4、指導廳屬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

5.指導和監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的實施,制定全省水利行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6.負責部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協調水利系統的對外活動。

7、指導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8.負責大廳系統因公出國人員的選拔和辦理相關手續,負責因公出國人員和涉外人員的外事政策、外事紀律教育和外事接待工作。

9.承擔水利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0,指導湖南省水利學會日常工作。

11.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安全監督辦公室

1,指導全省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

2、組織監督檢查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安全,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3、組織對水法律和水行政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省人大和省政府組織的水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

4.起草地方水利法規,承擔地方水利法規立法中的協調等相關工作。

5、負責水利法律法規和水利政策的研究工作,指導水利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制定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6、制定水利政策研究和體系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綜合性水利政策。

7.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法律監督。

8.負責辦公室規範性文件的管理和清理,承擔辦公室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直屬單位規範性文件的備案管理。

9.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訴訟。

10,承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1.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

1,組織制定全省水利系統人才規劃,指導全省水利系統隊伍建設。

2、組織指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隊伍建設和幹部管理、考核監督,並承擔幹部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管理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指導辦公室組織實施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水利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專家管理,並負責水利行業職業資格管理。

5、負責機構改革、組織管理,負責會館社團的歸口管理。指導水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6、負責人才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退伍軍人安置、專家管理和人才引進工作。按權限管理幹部職工人事檔案,指導部直屬單位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統計。

7、指導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組織和指導辦事處直屬單位職工的勞動保護、保險福利、醫療保健工作。

8.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部門系統水利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本部門系統的專業技術教育,組織水利行業各級學歷的再教育,管理歸口管理部門的培訓工作。

9、組織協調績效考核和目標考核,歸口管理辦公室獎懲。

10,負責村裏扶貧,水利,西藏。

11,負責幹部因公出國政審和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備案。

12.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退休人員服務中心

1,貫徹國家和省關於退休人員的方針政策。

2、組織落實辦公室退休人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3、承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經費的管理。

4.負責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5.組織機關離退休人員開展文體活動。

6、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7.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委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指導廳直屬單位和負責黨群工作。

3、組織指導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長進行黨員政治理論學習,編制黨員領導幹部政治理論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黨員幹部的培訓和黨員幹部隊伍建設。承擔黨員管理、監督和發展工作,維護黨員權利,配合紀檢部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5、指導全省水利精神文明和直屬部門思想政治工作的調研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工作和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指導直屬機關工會、團委和婦工委的工作。

7.承辦黨組和上級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

省紀委駐省水利廳紀檢組

1.對駐在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定和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監督檢查本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

3、批準、初步核實駐在單位行政領導及其成員違反黨紀的行為;參與對駐在單位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查辦單位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4.協助駐在單位黨組、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受理對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舉報和投訴,受理對本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處分的投訴。

6.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省水利廳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工程師辦公室

1,負責全省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技術指導。負責各種方案初審的技術把關。

2、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查。

3、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辦公室各部門、各單位的相關技術工作。

4.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1,負責醫院基建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實施。

2.負責辦公室的綜合管理,指導辦公室直屬單位的相關工作,負責辦公大院的建設管理、治安保衛、安全消防等工作。

3、負責人事、人防、國防動員等部門工作。

4、負責辦公室節能減排工作的監督管理。

5.負責辦公室固定資產、房地產等財產的管理。

6、歸口部門機動車輛調度管理等相關工作。

7、負責計劃生育、醫療保健服務、健康促進等工作。

8、負責管理機關職工集體戶口,聯系辦理適齡兒童入學、入托手續。

9、負責幼兒園辦公室的管理。

10,負責聯系社區。

11.承辦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行政機關

湖南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湖南省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局(湖南省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中心)

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湖南省水利廳綜合事業局

湖南省水利水電重點工程辦公室

湖南省水政監察總隊

湖南省水利廳信息中心

湖南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

湖南省水土保持監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