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民法典》第595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