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民事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如商品房買賣)、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如土建、設備安裝、裝修)、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如房地產咨詢、評估、中介)、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其他侵權糾紛(如相鄰用水、排水、采光通風)等等。
行政性房地產糾紛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經有關人民政府處理後,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未就拆遷補償安置達成協議的,批準拆遷的房屋主管部門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民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林地、林木權屬爭議,由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處理,拒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法律依據:《民法》第三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