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區域內的道路歸業主所有。如果業主不買車位,也不交樓內租金,拒絕進入小區是合法的。合同規定將代表業主管理物業。物業並沒有侵犯業主的權利,而是在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反之,就是違法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275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二、小區物業的責任是什麽?
1,物業使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使用的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保養和管理;
3.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邏和檢查;
4.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裝修管理;
5、供水、供電、供氣、電信等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對相關管線和設施維修進行必要的協調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