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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電子控制

中央監控中心實施規程

1,每個中心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心;

2、中央監控中心必須有固定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時必須高度集中註意力,不得心不在焉、走神。密切註視監控畫面的情況,並記錄情況。

3.中央監控中心內嚴禁吸煙、飲食、聊天、睡覺、大聲喧嘩、打鬧等妨礙工作的行為;

4.保持中心監控中心安靜整潔,改善中心監控中心環境和設備衛生;

5、做好交接記錄。在交接過程中,雙方應仔細檢查中心的所有設備。如有疑問,應立即提出疑問或向相關負責人匯報;接班人應對故意保持沈默或交班後發現的人負責;

6.當班時任何設備或器材發生故障,應及時向工程部報告進行修理,並通知相關負責人;

7、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操作造成事故和設備損壞,由違章者負責;

8.保管並確保中央監控中心所有設備的安全。未經相關負責人允許,禁止任何無關人員觸摸所有設備;

9、熟悉和掌握中央監控中心各種設備的性能和操作,不得延誤時間和誤操作;

10.遵守員工守則和中心監控中心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各項工作程序完成工作任務。除非情況緊急,否則不要提出索賠;

11,中央監控中心嚴禁長時間撥打私人電話或占用消防電話;

12.進入中心監控中心的外來人員必須經過批準和登記。

中央監控中心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接班時,認真檢查上壹班的工作記錄;

2、值班人員交接班時,應將所有情況說明。接班人要摸清所有情況,不能有責任不清,事故不明,記錄表格丟失的情況。

3.每班應認真填寫中央監控中心交接記錄,上班時間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遇有重要活動或加班,必須服從領導安排;

5.在火災報警確認中,確定是誤報警,還應記錄誤報警的時間、地點、頻率和位置,以便更換和維修備查;

6、滅火完成後,消防值班人員要寫出書面報告並記錄;

7.消防制度

(1)、巡視各樓層消防電話的使用情況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復位狀態;

2、了解和掌握火災報警程序,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3)、與廠家和安裝單位建立聯系,掌握維護、調試等技術,完善設備系統功能,針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使用中增加的要求,配合廠家完成和總結設備維護經驗。

中央監控中心交接系統

1,接班人必須提前10分鐘到崗,進行有針對性的預檢;

2.在交接過程中,雙方應註意以下問題:

(1)、設備操作;

(二)事故處理;

(3)、值班記錄;

(4)、各種設備工具;

⑸、公司說明;

⑹、設備衛生、崗位衛生。

3.接班人應上崗和換崗,雙方應在交接班日記和運行記錄上簽字。接班人應對接班後發現的問題負責;

4、交接要明確、嚴格。如果當時發現問題,接班人員要全力協助處理,既要分清責任,又要團結配合;

5.嚴格執行“五交”和“五不交”制度:

(1)五個方面:問題和經驗、工具、安全、記錄和衛生。

2、五不接:

a、操作不清晰;

b、設備運行不正常,情況不清楚;

c、工具不齊全;

d、沒有搞衛生;

e、被指派人員的接班人不得壹時下崗,必須及時反映情況後方可有人離崗。

中央監控中心安防系統

中央監控中心是物業消防安全的監控中心,是發生火災時調度指揮滅火、撲救和搶險救災的中心。

1,保持室內環境良好,公共物品擺放有序,每班除塵(包括地面、桌椅、機械設備等。);

2.愛護機器設備。禁止非法拆解操作。嚴禁觸摸、敲打或掉落機械設備。控制臺上嚴禁放置水杯等易灑物品。

3、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主管負責人批準;

4.緊急電話和專線不是公用的;

5、中央監控中心的工作及書面材料未經批準,不得轉借他人或轉借;

6、如遇要求參觀、學習或了解情況,值班人員必須報服務中心經理批準,否則不予接待;

7、消防器材、照明等必要設備應妥善保管,以保證應急和演練,不得損壞或丟失;

8.協助工程部相關人員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檢修,必須靈敏有效;

9、夜間值班不得困倦或伏案睡覺,必須精神飽滿地工作。遇有重要活動,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確保安全。

中央監控中心火災監控規範

1,中央監控中心每班必須保持兩人以上在機器上工作,在中央消防監控中心交接記錄中填寫工作情況,嚴格交接手續;

2.當值班人員發現控制櫃的聲、光、報警信號或接到報警報告時,應及時通知保安趕到報警地點,並確認情況。接到報警時,壹定要問清楚報警人的姓名、所屬部門、起火地點、燃燒的物質和火災情況等。,並做好相應記錄;

3.如服務中心管理區域發生火災,值班人員應立即向保安負責人或服務中心經理報告(夜間向值班經理報告),並按應急滅火和疏散預案實施;

4.值班人員根據火災現場情況,在接到服務中心負責人的指令後,準確向“119”站報警。報告起火單位和地址,並登記備查;

5.當服務中心消防安全小組成員指揮滅火救援時,值班人員應及時提供所有信息,以便正確指揮和果斷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中央監控中心設備設施維護制度

1,修復原則:

尹柯大廈物業區域消防設備設施失靈或損壞,影響正常使用。

2、修理範圍:

中央監控中心工作範圍涉及的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監控設備設施。

3.故障確認:

應初步確認中央監控中心設備主機顯示的故障報警是否為故障點。如果是故障報警,應立即填寫維修報告,報工程部維修。

4、中央監控中心人員發現消防設備、設施損壞、丟失,應及時聯系工程部進行維修和補充發放;

5.當接到巡邏人員或其他部門人員通知消防設備設施有問題時,應詢問原因,立即通知工程部並記錄備案;

6、消防設備、設施發生故障需要維修時,由中央監控中心人員在5分鐘內以維修單(或口頭)上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7.人員應將維修後的設備設施記錄在交接班記錄簿上;對於暫時無法修復的設備設施,要詢問原因並做好記錄。

確認火災後,消防主機的操作程序。

1,用途:

為了在初期階段控制和撲滅初期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蔓延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

2.範圍:

中央監控中心。

3.程序:

(1)確認火災後,入住人員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員立即到達火災現場;

(2)消防車和消防聯動設備由值班工長操作(特殊情況除外);

(3)、按照現場指揮部的命令,迅速啟動相應的消防聯動設備,並及時反饋命令的執行情況;

(4)、值班人員按照現場指揮員的要求操作消防主機,控制相關消防設備和設施;

⑸、通知有關部門火災的具體位置、火勢大小、燃燒物品,並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其專業人員到場,聽從滅火指揮部的動員。

火警搜索程序

為確保物業區域內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火災初期的及時發現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結合具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程序。

1,公共* * *區域火災報警搜索程序

(1)、火警主機報警後,中央監控中心入住人員在1分鐘內通過電話或對講機通知本區域的保安到場發現火情。必要時,通知消防隊長並邀請相關人員到場配合;

(2)中央監控中心操作人員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快門鍵、地址碼圖、備用鑰匙等。,並在4分鐘內到達現場確認火警;

(3)接到中控室查找火災報警的命令後,保安巡邏人員在3分鐘內到達火災報警現場進行初步確認,等待中央監控中心運行人員到場確認火災報警;

(4)、如有異常,按應急滅火預案處理。

3、商場、餐廳、娛樂場所、辦公樓顧客區火災搜查程序

(1)、火災主機報警後,中央監控中心運行點人員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快門鍵、地址碼和備用鑰匙等。,並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與保安巡邏人員壹起找到並確認紅絲帶;

(2)安保巡邏人員接到中央監控中心命令後,3分鐘內到達紅絲帶門口,等待中央監控中心運行人員到場,找到並確認紅絲帶;

(3)、客服人員接到中央監控中心的訂單後,通過電話詢問客戶。如果客戶區有人,向客戶說明情況,讓客戶自己查看;如果非辦公(營業)時間客戶區域無人,客服人員會電話通知客戶指定聯系人,說明情況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在客戶確認後采取相應措施,同時及時將情況反饋給客戶;

(4)如有異常,按應急疏散和滅火方案執行。

4、火災報警搜索要求

(1)、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及時反饋,爭取時間,確保安全;

(2)各部門的急救電話,電話鈴響3聲即應接聽;

(3)找到並確認紅絲帶後,將情況記錄在中央監控中心的交接班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