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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李村河南莊買房,好像是集體產權。我是外地的,應該沒關系。

這是小產權房,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不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鎮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稱為“鄉鎮產權房”,也叫“小產權房”。鄉政府發的所謂小產權,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所謂的產權證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從價格上看,農村產權房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僅為同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 ~ 60%;從房屋形態來看,也是普通住宅;從建設程序來看,屬於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城市規劃建設委員會管理部門的審批管理,建設過程中也沒有監督檢查。

小產權房占用集體土地。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售、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也沒有國土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所以小產權沒有產權。

小產權的解釋主要有三種。目前面臨整改的小產權房,參考以下第三種。

第壹種解釋是,對於開發商的產權,開發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者的產權叫小產權,這樣叫是因為購房者的產權被開發商的壹個產權分割了。

第二種解釋是基於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照這種解讀,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以產權證發證機關區分。國家發產權證是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鄉鎮政府頒發的證書叫小產權,也叫鄉鎮產權。鄉鎮產權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物權。

小產權的第壹種和第二種解釋是合法的。只要付清購房款,或者在轉讓時付清土地出讓金,法律規定都是比較明確的。但小產權第三種解釋的法律性質存在爭議,無法取得法律意義上的不動產權證書。

從價格上看,農村產權房的價格只有同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到60%。

從房屋形式來看,是普通的房子。

從買賣手續來看,銷售商品房是不交契稅的。

從使用成本來看,物業費便宜,水電費便宜,取暖費便宜。

從物業管理的角度來說,鄉鎮政府指定的開發商成立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服務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有些單位自籌資金建的房子也是小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