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物業費征收的規定主要來源於《物業管理條例》和各省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這些規定明確規定了物業費的收取標準、方式和時間。
首先,《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各省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物業費的收取也有明確規定。比如《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服務內容和質量協商確定。
總而言之:
國家關於物業費收取的規定主要來源於《物業管理條例》和各省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這些規定明確了物業費的收取標準、方式和時間。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有關規定與業主協商確定物業費的收取方式和標準,並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業主對物業費的收取有異議的,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或者向有關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