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決定此事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委員會未經業主同意簽訂合同增加物業費是違法的。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