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然後解決管理糾紛,所以物業可以處理。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建築區劃內的所有建築物及其部位和建築物、場所、設施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