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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需要什麽條件?

眾所周知,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代表業主利益的組織。但是,成立業主大會是有壹些硬性條件的。有些新交付的小區不具備這樣的條件,但新交付的小區往往存在很多問題。恰恰是業主需要團結起來解決問題的時候。這個時候,成立壹個臨時業主委員會就顯得尤為重要。那麽,如何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呢?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需要什麽條件?

壹、基本條件:

物業管理

社區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5名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社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首次業主(代表)大會籌備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該物業已交付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2.該物業已交付建築面積超過30%不足50%,且已使用壹年以上。

3、大型住宅小區分期開發,經已交付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申請,經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在分期開發期間可以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臨時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與業主委員會相同。

二、具體步驟:

1,成立籌備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應當作出書面答復,指導社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

2、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壹)籌備組成立後,通知建設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公司在15日內向街道辦事處上報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和電話;街道辦事處應在收到相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籌備組。

(二)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住宅區(樓)顯著位置張貼,征求業主意見。籌備組將在公示欄刊登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分發給業主。

(三)籌備組組織大廈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4)籌備組將向業主張貼並公布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業主委員會表決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發送全體業主。

3.召集選舉業主大會成員籌備組完成上述工作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其簡歷、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包括確定會場、組織人員打印選票、配備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等。

4.籌備組將根據議程召開會議:收集並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公開唱票計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後,籌備組將公布大會簽到表和選舉結果統計。

5.業主委員會申請登記所需資料:

自生產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登記;壹式三份。

(壹)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二)街道辦事處批準證明;

(三)業主委員會的表決票;

(四)業主代表的投票情況;

(5)業主的授權委托書;

(六)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七)業主委員會章程;

(八)業主公約;

(9)其他相關資料。

6.批準和回復:

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應當書面答復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刻制公章,並將公章樣式報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備案。(形成和處理的過程結束)。

以上是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的壹些條件和流程,希望對妳有所幫助。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希望大家都能重視。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0。目前相關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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