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我是壹樓住戶,從來不坐電梯。物業為電梯支付1000元合理嗎?

我是壹樓住戶,從來不坐電梯。物業為電梯支付1000元合理嗎?

2021新規:壹樓業主即使不使用電梯,仍需繳納電梯費!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電梯不是業主的專屬部分,而是全體業主的壹部分。

不使用壹樓電梯要交運營費是個偽命題!也是偷換了電梯的購置安裝費用和運行費用的概念。

壹樓住戶在買房時已經支付了電梯設定的房價。電梯的運營是為用戶服務的,誰受益誰買單。

電梯的運行成本也是使用電梯產生的。如果讓不用的人交使用費,不等於白搶錢嗎?

大部分小區不會單獨收取電梯費,只收取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包含電梯使用費,但沒有壹個小區會因為壹樓業主不使用電梯而打折收取物業費。

我覺得壹樓的電梯費不用交。物權法上說不能以放棄權利作為不履行的理由,但是壹樓不是放棄權利。壹點用都沒有。如果是五樓八樓,我不使用電梯就拒絕交電梯費,這叫放棄。妳不能在下樓到壹樓工作之前乘電梯到樓頂,對嗎?

還有人說壹樓可能上樓參觀電梯,這就更可笑了。去其他小區參觀要交電梯費嗎?這說不通。

雖然電梯是* * *的壹部分,但從公平原則來說,即使交了,也應該和樓上住戶不壹樣,應該少交。從權利義務對等來說,壹樓住戶很少使用電梯,也就是幾乎享受不到電梯服務,應該少付費。

既然壹樓不享受電梯帶來的便利,為什麽要單方面承擔責任和義務?

如果高層小區壹樓要交電梯費,但是因為壹樓受蚊蟲多、噪音大、空氣流通不暢、房間陰暗潮濕等因素影響,物業應該為了壹樓業主著想,把陽臺打開圍出壹個小院,讓壹樓住戶安心!

如果老樓裝了電梯,住在壹樓的人就不應該交電梯費。壹是他們不使用電梯,再安裝電梯會給壹樓住戶的生活帶來不便;第二,買房時,住宅配套不包括已安裝的電梯。如果是買新房,買房時怎麽交合同?

如果電梯費包含在物業費裏,壹般是忽略不計的。如果電梯費另外交,壹樓真的很難接受。所謂電梯費,其實就是電費。

人們從來不用叫別人去拿電費,這合適嗎?法律中有壹些所謂的* * *部分。沒用過的電梯不屬於壹樓* * *的部分,妳就不能理解嗎?每個人都有意識或無意識地使用花園和路燈,這與電梯不同。電梯除了壹樓,應該是別人* *的壹部分。

最後,壹樓電梯產生的噪音誰來買單?還擋住了壹樓住宅的光線。老小區要是這樣,壹樓的人肯定不幹了,他們也裝不了!人家住壹樓,不坐電梯。為什麽要對他們收費?這說不通。想想吧。妳想住在壹樓。妳有什麽看法?

我在壹樓住了十年,交了十年物業費。剛找了個朋友坐了壹次電梯。買房的時候,我們都是花了壹樓電梯的錢。我們買的時候已經預付了電梯的費用,但是壹次不坐就要交月租費。

我感覺電梯的維修費和使用費應該分開。壹樓只需交維護費。反正,* * *有財產...妳怎麽想呢?

現在很多新樓盤,頂樓屬於最高級別的私人,除了頂層業主,其他人根本上不了頂樓。

還有壹些住宅物業。即使頂樓歸* * *,通常也會以安全為由鎖上通往樓頂的通道。所以作為1層的業主,沒有機會去頂樓參觀,也沒有機會曬被子,所以沒有電梯。還有壹些更早的小區,沒有地下停車場,不需要坐電梯到1層。

如果是這樣,1層的業主還需要交電梯費嗎?妳怎麽想呢?

再者,要區別對待高層電梯間和老樓安裝的電梯,不能壹刀切!

第壹:如果房子本身是電梯樓,就應該交房。但是要包含在物業費裏面,按照平方米數壹起收。沒必要單獨列出來。

第二:如果在老房子的樓梯間安裝電梯,壹開始就應該堅決反對安裝電梯,但如果意誌不夠堅定,接受同壹棟樓的安裝方案並簽字,也應該上交。

第三:如果買房時有電梯,合同上寫明壹樓要交電梯費,那麽就應該交。因為電梯是公共設施,妳必須分攤成本,妳買的價格包含電梯使用費。

第四:如果房屋安裝後才安裝電梯,壹樓住戶如果不願意,就不應該強制交電梯費,因為壹樓住戶在正常生活中基本不需要電梯。其實按樓層交電梯費更合理,低樓層少交,高樓層多交。

壹樓的住戶受整棟樓和環境的影響最大:潮濕、發黴的墻壁、家具和衣服;噪音頻繁,行人和車輛晝夜不停;環境衛生和蚊蠅的影響;汙水管、糞管、化糞池堵塞,首當其沖的是壹樓到戶。

所以房子壹樓比其他樓層便宜。不可能因為壹樓不交電梯費就擅自提高壹樓的房價。

《物權法》是我國第壹部關於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法律,規範物業服務和住戶行為。《物權法》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許多不盡如人意的矛盾和沖突。比較集中的是停車費,壹樓住戶不交電梯費和物業管理不到位等等。

明確物權法應當進壹步修改修訂條款,加強對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只有公平公正,才能以理服人,減少矛盾,在環境優美、鄰裏和諧的環境中幸福生活。

買我住的房子時,合同規定電梯運行費壹樓不交,二樓及以上交,所以壹樓物業費比其他樓層便宜。電梯需要維修更換時,需要動用全體業主的維修基金。

其實很多人誤解了《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業主應當承擔公共設施費用的規定。這裏的“公共設施”是可以使用的人的公共設施,而不是別人的公共設施,包括壹樓。這裏的業主只能使用這些公共設施。

這裏所謂的公共設施和業主都在範圍之內。妳能因為是公共設施就讓全社會的業主買單嗎?

壹樓交電梯費真的沒有意義。所謂電梯是公共設施,費用由全體人員承擔。指的是電梯的購買成本。買房時已經承擔了電梯的購買成本。

至於電梯的運營成本,該誰享受誰承擔。不然外面的公交車是不是應該由全體市民平均分攤?乘客為什麽買票?如果壹定要決定電梯是公共設施,必須由所有住戶共享,那麽每次都要付費,支付電梯運營成本並有盈余讓所有住戶共享分紅就夠了。

關於電梯費,我們小區有兩項:壹是電梯電費在水電分攤費項目中收取;電梯維修費另行收取。

電梯是公共設施,要交兩部分,即基本電梯費,包括1層的住戶在內的所有住戶都要交。

電梯使用費,二樓以上住戶要按使用頻率付費。

這樣的安排既符合民法的規定,又照顧了1樓的住戶,減少了糾紛。

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區的公共設施是全體業主共有的,所以即使住在壹樓,也要分攤電梯維護費,但分攤的費用要按業主房屋面積比例繳納,不能壹刀切。

所以壹樓已經繳納了電梯維修費,不應該承擔電梯不使用產生的電費。

總之,個人認為物業根據《物權法》收取電梯費是沒錯,但從實事求是和實際出發點來看,壹樓不需要坐電梯,可以考慮不收電梯費,相信樓上住戶也不會有意見。

如何看待壹樓是否該交電梯費這個話題?談談妳的看法!

規則不是為妳的家庭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