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管執法措施
第十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壹條城管執法事項範圍確定後,應當公開。
第十二條城管執法部門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時,應當明確與其他部門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