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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組成員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業委會籌備組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必須是房產所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原則上年齡在65周歲以下;

(二)具有高中或中專學歷,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信用未被列入中國失信懲戒名單;

(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錦繡山城管理規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不繳納物業服務費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基金,不破壞建築結構,違規裝修、亂搭亂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以及其他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或者半年以上未有效整改的;

(四)身體健康,遵紀守法,無被司法機關認定的犯罪行為,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五)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道正派,具有較強的社會公信力;

(六)具有壹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

(七)積極、及時、全面履行職責的書面承諾,並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

法律依據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十條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代表、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當為奇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籌備組總人數的壹半,籌備組組長應當由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的代表擔任。

第十壹條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推薦。籌備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以書面形式公布成員名單。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