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家庭都有車,出行的時候比較方便,車庫比較貴,所以有些家庭會選擇租,有錢就買,也比較方便。但是長沙某小區的管理規定很奇葩。吳還說,車位是屬於開發商的。開發商要求只賣不租,業主停車只能交錢,這個車位是沒辦法租的。這其實是違背法律的。小區業主可以把開發商告上法庭,讓法院來審判。法院肯定會讓開發商出租或者出售車位,而不是只賣不租。
開發商可能知道,大部分業主買了房子後剩下的錢並不多,因為房子還需要裝修,不租也可以賣了賺更多的錢。因為這個小區的小時停車費比較貴,壹小時以內免費,但是1~5小時需要交5元,超過18小時需要交20元。業主肯定是把車輛停放了很久,開發商也能賺得盆滿缽滿。但這種做法顯然是錯誤的,希望業主聯系物業解決矛盾,否則只能訴諸法院。
買房的人都比較卑微。沒有這個房子就沒辦法和物業協商,有時候還得和開發商協商,讓開發商解決壹些問題。所以在買房之前,壹定要做大量的調研,不要買自己不想要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