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如果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沒有明顯不公平的條款,則按照合同進行協商。在自制力方面,如果協商不成,就會涉及到尋找其他幫助;
2.找物業或居委會,報警幫助調解:協商不成,可以找物業或居委會,報警求助。壹般來說,如果他們處於妳這邊的位置,他們會幫忙調解。當然,因為這是民事糾紛,他們只能幫忙,提供的建議也只是建議,對房東沒有強制效力;
3.舉報投訴:
(1)看有沒有違章建築,比如加建或者分割幾個房間,直接撥打12319;
(2)舉報偷稅漏稅。在中國,出租房屋是要交稅的,稅率不低,基本在12%左右;
(3)報告火災隱患。如果妳租的房子沒有配備消防設備,請撥打96119。
4.向法院提起訴訟:
(1)具體流程:帶上您的起訴狀、租賃合同、租金轉讓憑證,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交納訴訟費,安心等待開庭,等待判決;
(二)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
(3)起訴必須有充分的證據,必須證明下列事項:
a、存在租賃關系且租賃關系已經終止;
b、上述事項不需要賠償樓主,樓主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
C.收到押金後,應該有相應的收據。為了證明事實,通常會保留租房的相關資料作為支持主張的證據。
房屋未到期出租,押金是否可以退還,具體如下:
1.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押金的退還按雙方約定執行;
2.簽訂合同時約定承租人提前通知出租人,不算違約,且承租人也已告知出租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出租出租人的房屋,出租人需要退還承租人的款項;
3.合同中沒有約定權益,所以如果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前退租,出租人有權不退還押金;
4.出租人違約導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還的,出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5.承租人違約,導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押金應當退還;
6.因合同解除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按合同辦理。
綜上所述,定金,即定金,是指壹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交存壹定的費用,以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可以據實賠付,也可以另行賠償。雙方法律關系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應退還定金;但如果交定金的壹方違約,定金會被對方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0條
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
(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例外情形之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解除合同權利義務,但不影響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