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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出售的車位可以打包賣給第三方公司嗎?

近日,位於曲江的保利曲江李春田小區,因開發商欲將小區未售車位壹次性打包出售給某公司,遭到強烈不滿。大家都以為小區車位亂賣會影響小區安全。此外,本應首先滿足廣大業主居住需求的車位被壹次性打包成商品出售,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所有者的查詢

為什麽車位突然打包出售?

據業主反映,6月9日,有業主發現小區內張貼了“溫馨提示”。大致內容是:小區部分車位自2016年7月開始銷售至今仍在銷售。目前,“Xi安優香停車位商業運營管理公司”有意購買該小區所有的車位出售。如有業主需要購買車位,可聯系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提交書面申請。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視為業主自動放棄向開發商購買車位。

“住到小區後,很多業主打聽買車位的事,得到的答復都是‘停售’。為什麽突然說不賣的車位要打包賣給第三方公司?”壹位業主表示,小區本身的配套車位應該優先給小區業主使用。如果出售給第三方公司,業主將不得不從第三方公司購買或租賃停車位。如果第三方公司把車位賣給小區外的單位或個人,那麽小區內部停車場以後就不會成為公共停車場。業主的安全如何保障?

也有業主表示,小區停車位具有配套設施性質。開發商在出售時承諾提供車位,於是業主在此買房,業主入住後開發商將車位打包出售,侵害了業主的權益。

代理公司

車主還是有機會選擇購買車位的。

6月15日,記者在該小區采訪時了解到,這份“溫馨提示”是由該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安新榮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出的,該公司表示,這份“溫馨提示”的公示時間為6月9日至6月15日。業主如有異議或有意購買車位,可聯系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無異議也不購買的,公示期滿後將相應車位出售給“Xi安優香車位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提出異議也未購買車位的開發建設單位視為履行了告知提醒義務。同時認為目前車位的使用滿足全體業主的需求,視為放棄異議,放棄向住宅開發建設單位購買相應車位的權利。

隨後,記者以小區業主的身份撥通了“溫馨提示”上提供的電話,得知記者詢問的是車位問題。工作人員表示,此事需要與“保利艾嘉”聯系,並給了記者壹個手機號碼。

記者再次以業主身份致電“保利愛心家園”。工作人員說是開發商旗下的公司。目前實際上是在協助開發商出售小區內的待售車位。如果車主有購買需求,可以直接開進車庫選擇車位。如果業主選擇的車位沒有出售,業主可以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車位價格為1.4萬~ 65438。至於“溫馨提示”公示期結束後,未售出的車位將打包出售給第三方公司壹次,該工作人員並未回應。

律師的觀點

小區停車位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求。

對於小區停車位是否可以打包出售的問題,陜西龔浩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曉東表示,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屬於業主所有。”近年來,開發商打包出售車位的現象屢見不鮮。如果所有未購買車位的業主都沒有表示購買車位的意願,且開發商向全體業主公布車位出售意願後,全體業主都沒有異議,則放棄優先購買權。這個時候開發商對外出售車位應該沒問題。

針對文中提到的例子,趙曉東表示,雖然開發商在小區內宣傳出售車位,但僅僅用壹張紙作為“溫馨提示”,顯然過於簡單。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開發商應盡可能采取各種方式,確保所有業主對小區車位出售的情況都有所了解,並給業主留有足夠的時間來慎重決定是否購買車位,避免日後雙方在車位出售問題上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