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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傳統物業?

傳統的房地產管理是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下的行政福利管理。物業服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對經營性服務的管理。(1)管理實體性質不同。傳統的房管模式是行政性、福利性的房管模式,管理者主要是政府機關——各地區房管部門及其下屬機構——房管所(站)。物業管理服務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物業服務企業和各類專業服務公司實施。(2)管理方式不同。傳統的房屋管理主要采用行政手段,直接進行福利化的封閉式管理,管理單位長期不變。物業管理服務是以經濟手段進行的市場化有償服務,實行聘任制。(3)管理的房屋產權結構不同。傳統房管房屋絕大多數為國家或單位所有,屬於公共財產,產權單壹,使用人不是產權人。物業管理服務管理的房屋產權是多元的,以商品房業主為主。(4)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地位不同。傳統的房屋管理由於產權單壹,基本上成了單向行為;管理單位說了算,用戶處於被動接受管理的地位。房管部門和居民的關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物業管理服務是壹種契約行為。業主和使用人通過公認的合同與物業聯系在壹起,明確了雙方的責、權、利。業主和使用人占據主導地位,而物業服務企業則扮演“大管家”的角色。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的關系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5)服務內容不同。房管部門提供的服務是免費的,實行“租房”政策。因為低租金制度,只能靠大量的財政補貼來填補管理經費的不足。房管部門主要對房屋和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管理內容單壹。物業服務企業除了對物業進行維護外,還提供特殊服務和專項服務,即多功能、全方位的統壹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實行有償服務,實行“以業養房”政策。其管理資金來自向業主收取的物業費。物業管理服務實行多功能、全方位、綜合性的管理和服務,既管事又為人服務,以人為核心提供物質和精神服務。綜上所述,現代物業管理和傳統物業管理都是對城市房地產進行管理,但二者在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管理理念和管理關系上,以及在管理的深度和廣度上都有很大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