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省政府綜合管理全省建設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綜合管理全省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莊建設和施工、房屋房地產、市政公用、勘察設計咨詢等工作。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壹、職能轉變

(1)轉移、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1.將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按規定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的職責劃入省國土資源廳。

2 .將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職責劃入省財政廳。

3 .取消、下放已由國務院公布的省級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責任增加。

1.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放給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2.省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和監管職責劃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3)強化責任。

1.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

2.深化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城市管理,創新城市管理體制,促進城市人居環境改善。

3.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商品房去庫存,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改革。

4.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組織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制定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相關政策。

(三)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研究制定全省住房保障、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級公共租賃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落實;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省住房制度改革。

(四)負責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制定城鄉規劃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跨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批和實施監督;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國家統壹定額和行業標準;制定全省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全省統壹的工程建設定額;指導和監督各類建設標準和定額及工程造價計價的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制定全省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並監督實施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房屋產權管理工作。

(七)制定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公共財產和公共設施的交付管理。

(八)指導全省建設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全省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九)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城市建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對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建檔案等方面的指導;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深化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城市管理執法指導;擬定全省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監督和管理。

(十)負責制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改善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

(十壹)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建築業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城市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制定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相關政策,監督檢查省政府批準的住房城鄉建設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牽頭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制度。

(十五)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交流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20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的日常運行,承擔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信訪、辦理建議和提案、起草綜合文稿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指導城鄉建設檔案工作。

(2)城市化綜合協調辦公室。

組織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山東半島城市群和城市密集區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承擔省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3)城市化發展指導辦公室。

指導設區的市推進新型城鎮化,監督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等相關工作;組織城鎮化統計監測;制定新的城鎮化評價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

(四)綜合財務處(掛省城市建設和利用外資項目辦公室的牌子)。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參與財稅價格政策的研究和建設;負責建設資金管理和行業統計;負責辦事處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辦事處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省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協調。

(5)政策法規司。

組織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牽頭制定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研究;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6)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參與建築領域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施工技術和信息化的政策制定、規劃和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和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重大科技研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和引進項目的創新;引導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

(七)建築市場監管處(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參與制定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費用工作;承擔房屋和市政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責任;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外市場,負責企業進出省內建築市場的管理。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

負責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工程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的投訴。

(九)勘察設計部門(掛建築工程抗震部門的牌子)。

負責全省勘察設計市場和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全省勘察設計行業的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投資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參與審批概算;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審查;監督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的實施;負責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城鄉規劃處(掛省城鄉規劃督察辦公室牌子)。

參與制定全省城鄉規劃規章制度,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省城鎮體系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跨城市城鎮體系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審批和實施監督;指導城市勘測、市政工程勘察、城市設計和城市雕塑;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保護、監督和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制定全省城鄉規劃監管工作計劃,督促整改違法違規審批行為;負責省級城鄉規劃督察員的日常管理,承擔國家城鄉規劃督察員派駐山東的聯絡和服務工作。

(11)城建部門。

參與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改革措施;指導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和市政設施的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指導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城鎮垃圾收運設施建設;指導海綿城市、共同溝、軌道交通、慢行交通系統和停車設施的規劃建設;承擔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文化雙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

(十二)城市管理局(掛市防汛抗旱辦公室牌子)。

參與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標準;指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數字化城市管理;指導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城市節水、環境綜合整治、城市地下管線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承擔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房地產市場監管部門。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制定穩定房價措施並監督實施,加快房地產市場供給側改革;指導全省住房建設,組織編制全省年度住房建設計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房屋中介管理、房屋征收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指導房屋登記;負責全省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承擔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房產信息的抽查核實工作。

(14)住房保障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戶區改造和公共租賃住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五)住房公積金監管部。

參與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處違反公積金管理的行為;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管理。

(16)物業管理辦公室。

參與制定全省物業服務行業發展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物業服務標準和規範並指導其實施;負責擬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新建物業質量保修金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房屋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檢查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舊住宅區更新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舊住宅區更新改造。

(十七)村鎮建設。

參與制定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編制鎮、鄉、村莊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的保護和監管;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限額以下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國家重點鎮和省級示範鎮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

(十八)行政許可辦公室。

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的相關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組織和協調。

(十九)國際交流與合作部。

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引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承辦有關涉外事宜。

(20)人事部門。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離退休幹部部。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辦公室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和群團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部門承擔。

四。人員配備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編制165人(含專職黨務人員),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省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人(副廳級),總規劃師1人,總工程師1人,總經濟師1人。

動詞 (verb的縮寫)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壹)關於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安排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省內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投資預算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

(二)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初步設計審批,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審批預算建議。省發改委前期牽頭組織審查預算建議,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

(三)關於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認定,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省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進行監督檢查。

(4)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交通總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5)關於節能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建築節能和城市減排;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在省政府節能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級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省級公共機構節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能源消費的監測、統計和公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全省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和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省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6)關於節約用水。省水利廳負責節約用水的統壹管理和監督;起草節水法律法規,制定節水政策,制定節水規劃,制定相關標準,指導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主要指標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節水工作;根據節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節水工作要求。

(七)關於房地產登記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制定住房交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住房產權管理工作;配合省國土資源廳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省國土資源廳指導和監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壹登記地方性法規草案,建立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解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臺建設。

(八)關於行政復議工作。省法制辦負責統壹受理和審理省級行政復議案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依法提交原行政行為的相關證據和行政復議答復材料,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1)2014核定的3名建設工程監理(壹次性使用的正處級)不計入科級領導職數總數,2019年底前予以核銷。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具體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監察相關工作。

七。補充條款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