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管理 - 保姆縱火案受害者起訴消防部門是否被駁回?

保姆縱火案受害者起訴消防部門是否被駁回?

6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林盛斌等三被告訴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壹案的情況通報,裁定駁回林盛斌等三被告對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訴。

通報稱,2065438年5月21日,林盛斌、朱恒仁、徐美芝以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綠城海汽實業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綠城東方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浙江中興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浙江住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華安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楊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九被告賠償被扶養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生活費共計23557440.8元,財產損失41,00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萬元,並賠禮道歉。

通報指出,5月28日,我院依法告知三原告訴前調解、訴訟風險、補正起訴材料;同時,鑒於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實施的滅火救援行為不屬於民事行為,建議三原告撤回對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起訴。經過解釋,三原高不同意撤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的精神,我院決定壹並受理。

通報還指出,我院立案後認為,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的滅火救援行為不屬於民事行為,三元寶與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之間不存在因滅火救援行為而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三元以其在滅火救援中存在過錯為由,起訴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屬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6月25日,經我院再次解釋,三元高仍拒不撤訴,故我院依法裁定駁回其對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