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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維修基金電梯

法律解析:小區電梯壞了,維修費用應該由小區物業承擔,用物業的維修基金維修。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和養護,相關業主應當予以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