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點,住宅室內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擴大承重墻原有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墻體。
《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未經批準,裝修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壹)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房屋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啟門窗;
(三)拆除供熱管道和設施;
(四)拆除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第(壹)、(二)項所列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種行為應當經供熱管理單位同意;第四條行為應當經燃氣經營單位批準。
擴展數據:
壹、重建申請材料
1.房屋變更登記申請書;
2.房產證;
3.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證;
4、房屋變更的相關文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
百度百科——《建築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百度百科——《住宅建築內部裝修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