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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是什麽意思?

法律上沒有“糾紛”這個概念。所謂爭執,通常解釋為:各持己見,互不相讓。

詞語:爭議

朱茵:zhēng zhi

釋義:意見相左互不相讓:爭執不休|解決爭端。

董是山東濟陽人,明朝時在北京做官。有壹天,他收到家裏的信,說他家的房子是為了打地基建的,和鄰居發生了爭執。希望他能利用手中的權力,出面解決這件事。

董看後立即寫了壹本書,說:“千裏送書只為墻,我忍不住笑,也忍不住心碎;妳對我很好,離我很近。為什麽不放棄兩只腳?“家裏人看了之後,覺得董說得有道理,蓋房子的時候主動讓出了幾尺地。鄰居們看到董佳的行為,也感覺到了什麽,紛紛效仿。結果這兩棟房子讓出了八尺寬,房子建好後有壹條胡同,叫做仁義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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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部張明讓行政部方輝幫忙聯系大廈物業搬材料。方慧沒好氣地說,“我總是突然聯系不上。我能安排在哪裏?找別人吧!”張明聽後也生氣了:“這是妳管的。不合作,對誰都沒好處。”類似的糾紛時有發生,有時是小事,卻因為溝通不暢而無法推進。為了順利完成任務,學會處理糾紛是很有必要的。妳可以試著采取以下三個步驟。

第壹步,別人發表意見的時候,要分清話裏的事實和情緒。人生氣的時候,總有壹些言過其實,只為發泄的話。像例子中的方慧,事情緊急,她沒有做好時間準備是事實,但不配合,“找別人去”是氣話。尋求幫助的人應該對此做好判斷,而不是壹聽到拒絕就爭論、理論。

第二步,在事實和情緒之前消除情緒。如果別人充滿了負面情緒,除了激化矛盾,不能取得任何實質性的進展。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讓步,接受對方的情緒,讓情緒平靜下來。例如,張對說,“這件事確實很緊急。我們很抱歉沒有考慮到妳的時間。妳經常努力幫忙,我們卻不照顧妳的感受。妳要是換個位置,我也會跟妳壹樣生氣。”

第三步,消除情緒後澄清事實。處理糾紛不是壹味的“哄”,要記得達到溝通的目的。當對方的情緒被妳重視時,對方的怒氣通常會消失壹半。這樣,消除情緒後,明確需求,表明自己確實需要幫助,或者說出解決的辦法,壹場原本緊張的人際危機就化解了,預期的目標就能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