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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內部結構

壹.辦公室

負責內部機構的高效運作;負責領導成員之間以及部門和單位之間的協調;負責宣傳和文秘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和政策研究;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發放;負責檔案、機要、機密和歷史記錄;負責起草規範性文件、行政復議應訴等法律工作;負責網絡和辦公自動化的建設;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值班、車輛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外事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勞動局

負責黨建和人事組織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人員考核;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和管理以及培訓和就業;負責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和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統戰工作;負責人員培訓、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教育;負責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事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用人單位用工,辦理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組織人事信訪等相關事宜;負責三方面的人事管理;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安全生產和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財政局

負責編制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區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的監管;負責融資。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負責轄區內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規劃,制定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稅規劃;負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指導和管理農業稅的征收;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土地儲備、計劃生育、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工作。

第四,經濟發展局

負責監測分析經濟運行形勢,研究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經濟組織的發展;負責科技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等農村經濟發展工作。負責區內投資項目、產品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批;研究制定經濟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指導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管理和糧食流通管理;負責經濟社會發展各類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和計劃生育工作。

動詞 (verb的縮寫)中國招商

負責招商引資;負責項目演示、包裝和推廣;負責專業投資團隊的管理。負責指導區內企業利用外資;收集、整理、分析、發布投資信息,做好投資項目和獎金的中介嫁接工作;負責宣傳推廣開發區的投資環境和優惠政策;負責企業家協會的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咨詢服務、項目建設、就業等工作。

不及物動詞國土資源建設局

負責土地管理、土地儲備管理、城市建設、市政設施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拆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規劃;負責開發區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和保護;負責勘測和劃界;負責城市建設、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工作;協調氣象、地震、人防、城建和國資工作;負責處理因土地、建設、環保、城管等引發的信訪案件;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信訪維穩、計劃生育等工作。

七。社會事務局

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民政、民族宗教、文化、教育、衛生方面的工作。負責研究制定社會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因教育、計生、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引發的信訪案件;負責社區和農村建設、人民武裝等工作;負責體育事業的管理;負責老齡、政法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律服務,監督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社區建設。

八。審計局

負責全區財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各種經濟活動審計等審計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信訪事項的審核;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項目申報、項目建設、黨員教育、信訪維穩和計生工作。

九、行政執法部門

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負責戶外廣告管理。負責日常巡邏檢查;負責相關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因執法引發的信訪案件;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城管拆遷等工作。

X.項目管理中心

負責協調區內項目開工建設的供水、供電、供汽、通訊等服務;負責項目建設的協調和調度。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勘測劃界、穩定信訪等工作。

XI。投融資管理中心

負責向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提交政府建設項目和資金投資計劃,由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組織審查論證,經市政府投融資管理決策委員會批準後組織實施。根據批準的政府投融資平衡計劃,辦理政府項目投融資業務,統壹對外融資,及時撥付資金,監督資金運作。負責收集不同來源的還款資金,建立穩定的還款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在高新區管委會授權範圍內從事國有資產和產權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和高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負責科技項目的篩選和引進;負責孵化企業的管理和服務;負責科技城的招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科技信息收集處理和技術市場運作;負責中心內相關企業和單位的信訪案件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科技人才引進、科技成果申報、安全生產、社會穩定和物業管理等工作。

十三。送審咨詢中心

負責項目單位開工前各項行政許可審批手續的代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監督有關部門辦理招商引資和項目報建手續;接受並代表項目單位對服務質量的投訴。負責為客戶提供臨時服務;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

十四。投資促進中心

承辦專業招商工作,落實招商任務;負責為客戶提供信息,做好網絡聯絡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招商活動;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項目建設和項目審批。

十五、新區街道管理中心

履行基層單位所有職能,負責新區規劃範圍內的黨建工作;負責居委會和基層隊伍建設;負責居民拆遷安置、土地清理和清查;負責社會穩定;負責勞動力的就業;負責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新區規劃範圍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新區的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城市管理、招商引資、拆遷、安全生產、防汛抗旱、綜合執法和教育衛生等社會事務。

十六。東區管理中心

履行基層單位所有職能,負責規劃範圍內的黨建工作、所屬企業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土地征用和項目建設管理;負責社會穩定;負責協調與當地辦事處和駐村的關系;負責城市管理。負責小組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安全生產、計劃生育、防汛抗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