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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屋也有保險:墻體開裂漏水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65438+10月12,官網,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了《廣州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由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和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聯合發布。《細則》有效期為65438+2020年2月24日至65438+2024年2月30日。

去年8月,上述三部門會同銀保監會廣東監管局發布了《廣州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廣州要求,出讓住宅用地時,土地出讓方應將投保缺陷險列為出讓條件,將投保缺陷列為出讓合同;並鼓勵在建社會投資項目為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購買保險。

《辦法》明確,住宅項目包括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商品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其他建築。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驗收時無法發現的質量缺陷,因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等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或合同要求。、和在使用過程中暴露。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住宅工程施工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在保險範圍和保險期限內,對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給被保險建築造成的損害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采用* * *保險模式,* *保險主體由1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於2家下屬承保公司組成,其中主承保公司應具有國內兩個及以上城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主承保經驗,並具有10起及以上主承保案例。主承銷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50%。* * *保險公司應以* * *保險協議的形式確定各自在項目中的承保份額、權利和義務。

符合承擔主承保公司條件的保險公司,經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實後,在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保險信息管理平臺上公示。建設單位應當在信息平臺上選擇符合主承保公司要求的保險公司,為在建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提供保險服務。信息平臺上線運行前,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文件形式公開主承銷公司信息。主承保公司應編制《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通知書》,載明保單號、保險責任、範圍、期限、理賠申請流程、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將《住宅工程質量隱患險通知書》連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壹並送交業主。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建設單位應當在保險期開始前載明負責維修的單位的名稱、聯系電話和監督電話;並明確保險期限內主承保公司的名稱和聯系電話。建設單位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中對上述內容作出書面承諾,並在銷售現場公示。

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保溫防水工程為基本保障,裝修工程、建築給排水工程、通風空調工程、建築電氣工程為強制附加險,智能建築工程、建築節能工程、電梯工程為可選附加險。是否投保可選附加險,由建設單位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

財政資金建設的住宅項目,基本保險範圍包括主險和可選附加險,總基準保險費率為1.25%;商品房的保險費率由建設單位和保險公司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結合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裝修標準、參加人員的資質和誠信等因素,確定不低於1.35%的保險費率。

住宅項目以建築安裝工程總造價作為計補基數,其中商品住宅項目計補基數的合同造價應不低於廣州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或最近壹期房屋建築工程參考造價的90%。保險公司不得以減少建築面積或者不計入未保險工程的工程造價等方式降低保險範圍或者保險金額,不得以低於市場正常價格承保,不得以此為代價從事不正當競爭。

細則規定,保險責任期開始前,建設單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機構、施工單位* * *應當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發現質量缺陷或者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維修,造成延誤的責任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質量修理不全造成的損失或擴大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保險公司有權將無法修復或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項目包括在內。

保險責任生效後,建設單位與主承保公司對質量問題責任有分歧,或者住宅業主與保險公司對住宅質量問題是否屬於保險責任有分歧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廣州監管部門除依法采取監管措施外,對實施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中失信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記入誠信檔案。對列入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管理機構負面清單的行為有兩項以上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列入異常清單。自第二次被認定為負面清單所列行為之日起,在1年內暫停在信息平臺和廣州地區新保單的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