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財產檢查辦法》第二十八條。
物業檢測費的承擔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查驗記錄書面告知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