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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業公司如何處理高空拋物?

法律分析:物業管理對高空拋物的處理如下:(1)無事故損失的處理。物管公司不能無視高空拋擲不造成事故損失。應當盡快找到肇事者,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以及可能受到的治安處罰,勸其不要再犯。對於有高空拋物行為的,日常安檢時要加強對他們的監管。如果沒有人目擊肇事者,應及時移走墜落物,並由保安對肇事者可能發生的相關樓層的住戶進行詢問調查,宣傳高空拋物的危害和可能受到的治安處罰,表現出物管的關心。(2)有損失事故的處理。因高空拋物導致小區居民財產和人身安全遭受損失的,物業管理公司應及時配合相關部門收集證據,查找肇事者。物業服務公司可以通過及時足額購買公眾責任險來規避此類相關風險,減少經濟損失。(3)認真對待居民的投訴。壹旦發生居民投訴高空墜物事件,物業公司接待人員應及時派員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調查走訪此事,按照上述(1)、(2)兩種情況及時處理,安撫受害者情緒,進行回訪,並做好相應記錄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3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