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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位抽簽需要業主同意嗎?

法律分析:是的,小區劃定的車位不足以滿足小區全體業主的需求,但車位不足的原因並不是購買了車位的業主,所以不良影響不能轉嫁給這部分小區的業主。業主大會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通過決議,* * *同意決定小區部分事項。這是法律賦予業主大會的權利,其行使權利是合法的。但業委會作出的限制現有物業車位業主參與搖號的建議,已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法院判決撤銷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九條壹第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了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壹條下列事項應當由業主* * *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