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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國家的宏觀稅負水平指的是什麽?

近年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我國稅制改革也取得了顯著成效,建立了基本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稅制,保證了財政收入的穩定、健康、快速增長。稅收總收入從1978逐步增加到51928萬元到2007年的49442.73億元(不含關稅、契稅和稅金)隨著收入的增加,稅負(無論宏觀還是微觀)越來越趨於合理。本文僅對改革開放30年來稅制和稅負的變化進行簡要分析。

壹,改革開放以來稅制的主要變化

自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提出1978經濟體制改革任務以來,我國稅制改革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步伐走過了三年,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理論、政策和實踐都發生了巨大變化。筆者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稅制全面改革及其深遠影響

我們認為,30年的稅制改革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即從20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以及最近幾年的265,438+0世紀,以下是對每個階段稅制改革及其深遠影響的簡要回顧。

第壹階段是1978到1982的初始期。這壹階段基本上是稅制建設恢復和綜合改革階段。這壹階段主要從思想、理論、組織和實踐等方面為後期的改革做了大量的準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首先,我們認真總結我國稅制建設的歷史經驗和教訓,糾正了壹系列輕視稅收工作、扭曲稅收作用的錯誤思想,正確提出了從我國國情出發,按經濟規律辦事,擴大稅收比重,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指導思想;其次,從組織上迅速恢復和加強各級稅務機構,大力充實稅務幹部隊伍;第三,在實踐中提出了壹些稅制改革的設想和實施步驟。

第二階段是從1983到1991年的全面發展期。為了加強宏觀調控,充分發揮稅收等經濟杠桿的作用,1983年,國務院決定試行國有企業費改稅,即由國有企業向國家繳納的利潤改為繳納所得稅。此舉在理論和實踐上突破了國有企業只能向國家繳納利潤而不繳納所得稅的禁區,是國家與企業分配關系改革的歷史性變革,徹底改變了國家與國有企業的分配關系。在此基礎上,稅制改革全面展開,逐步建立了以流轉稅、所得稅為主體,其他稅種配套的內外有別的新稅制,總體上適應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初期的經濟形勢,稅收的職能作用全面加強,稅收收入持續穩定增長,宏觀調控作用顯著增強。這壹稅制的建立,在理論和實踐上突破了長期封閉稅制的束縛,轉向了開放稅制;突破統收統支的財政分配關系,重新確立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它突破了以往片面強調簡化稅制的思路,註重稅收的多環節、多層次、多方面的經濟杠桿作用,從單壹稅制向復合稅制轉變。這些突破使我國稅制建設進入了健康發展的新軌道,與國家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的總體進程基本相協調。

第三階段是1992至2002年的稅制改革全面深化期。從1992開始,財稅部門開始加快深化稅制改革的準備工作。1993年,他們不失時機地研究制定了全面改革工商稅制的總體方案和具體措施,完成了相關法規的必要程序,使各項法令在1993年底前陸續頒布,並從1994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這次稅制改革是建國以來規模最大、範圍最廣、影響最深遠的壹次,如此大的動作在世界上也是罕見的。在十多年稅制改革的基礎上,經過多年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積極借鑒國外稅制建設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制定了改革方案。自實施以來,總體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國內外得到了廣泛的評價。十幾年的實踐證明,這壹階段的稅制改革是與當時的經濟社會實際情況相適應的。

第四階段是2003年至今的和諧稅制改革時期。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市場公平和社會公平,充分發揮稅收調節功能,國家有史以來第壹次全面取消農業稅,統壹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取消農業稅可以有效發揮稅收調節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作用,兩稅整合在促進市場公平的同時可以更好地維護國家和各相關方的利益。在此期間,國家還適時進行了關稅改革,兌現了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適時改革個人所得稅,使之符合居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物價水平的變化;適時修訂消費稅,使其更符合科學發展觀;等壹下。

2.回顧壹些具有歷史意義的稅收事件。

通過對每個階段的簡要回顧,可以總結出壹些具有歷史意義的稅收事件,下面試著分析壹下。

壹、國企所得稅1983征收。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稅制改革史上的壹次“劃時代的飛躍”。建國後,很長壹段時間,國家不對國有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只是作為所有者參與國有企業的分配,實行國有企業上繳利潤的制度。為理順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進壹步擴大企業自主權,1983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了“利改稅”的第壹步,規定從1983 6月1日起對全國大部分國有企業征收所得稅,征稅時間從1983 65433日起。第壹步“利改稅”規定對大中型國有企業征收55%的所得稅。稅後利潤根據企業不同情況,采取增加包幹、定額比例、調節稅、定額等方式繳納。1984實行“利改稅”第二步,對大中型國有企業繳納55%所得稅後的利潤征收統壹調節稅,將國家與國有企業的分配關系完全固定為壹種稅收關系。國務院9月1984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和《國有企業調節稅征收辦法》對第二步“利改稅”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二,分稅制從65438到0994建立。中央與地方分稅制財政體制是當今世界許多國家財稅管理體制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適合市場經濟發展的成功的國際慣例。建國之初,我國財政體制是前蘇聯的中央集權制模式,連續實行了20年。1980開始切換到“分竈吃飯”的分散制;1988後改為多種形式的“包幹”財務制度和財稅管理制度。直到1994,中國的稅制改革才實現了真正的“質變”,從行政分權到經濟分權,這是中國稅收工作的重要轉折。這次改革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確立了分稅制的基本框架,既調動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又大大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有利於中央政府的宏觀管理,加快了我國的經濟建設。1994的分稅制改革是建國以來財政管理體制的重大進步,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重大突破。

第三,2006年取消了農業稅。在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之間的差距逐漸拉大,“三農”問題已明顯制約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嚴峻形勢下,經過幾年的改革試點,2005年2月29日下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該條例於2005年6月3日由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通過這壹偉大壯舉標誌著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農業稅正式走入歷史,“皇糧國稅”告壹段落,工業反哺農業的歷史即將到來。

第四,2008年統壹企業所得稅。本著國民待遇原則,在稅收政策上適當“善待客人”,但同時也不能過於“克己”。“兩稅合壹”的實現,標誌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雙軌制從1994結束,原內外資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正式統壹為25%。內外資企業“不同稅”成為歷史,內外資企業“國民待遇”得以實現。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事實上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取消,也可以充分向世界宣誓,中國的經濟發展環境已經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中國吸引外資不是靠犧牲經濟利益,而是更多依靠良好的國際聲譽、投資環境、發展空間等“梧桐樹”來吸引“金鳳凰”。

3.淺析稅收征管的變革

1992年,中國頒布了第壹部稅收征管法。1994稅制改革的同時,稅收征管也相應改革,普遍建立了納稅申報制度;積極推進稅務代理制度;加快稅收征管信息化進程;建立嚴格的稅務稽查制度,提高稅收征管水平,初步建立科學嚴密的征管體系。這將促進新稅制的實施和正常稅收秩序的建立。2001年4月28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在稅收征管工作中,特別值得壹提的是增值稅征管方式的變化。3月底,1994,“金稅工程”試點正式啟動。2000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向國務院上報了“金稅工程”二期建設方案並獲得批準。從整個稅收工作情況來看,可以說,近幾年來“金稅工程”二期的順利運行,對增加稅收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稅收負擔的主要變化

1.宏觀稅負變動分析

宏觀稅負是指壹個國家所有納稅人繳納的全部稅收占同期經濟產出的比重。從改革開放到1984,我國宏觀稅負基本沿襲了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體制,宏觀稅負率基本保持在13%左右是因為這壹時期的改革主要在農村進行,基本不涉及財政改革。第二階段是從1984的“利改稅”第二步到1994的稅改以及1994慣性延遲後的兩年。宏觀稅負經歷了12的持續下降,從22。77%在1985到198。在1997和1998這兩年,上升到11%的水平,稅負為11。43%和11。分別為96%。從1999到2004年,從13增加。01%逐年遞增,依次超過14%、15%、16%、17%,2004年達到65438。2005年擠出GDP中的水分後,我國宏觀稅負調整為16.93%,按可比價格計算,比2004年提高約1個百分點。2006年宏觀稅負約為18%,仍比發展中國家低3個百分點左右,比發達國家低12個百分點。從宏觀稅負的發展趨勢分析,基本上是每年增長1個百分點左右,繼續提高到25%左右應該是合理的。中國目前的最優宏觀稅負水平應該是23% ~ 30%。

2.中觀稅負與微觀稅負變化分析

中間稅負是指國民經濟某壹地區或某壹部門所有納稅人繳納的全部稅收占該地區或部門同期經濟產出的比重。中觀稅負實際上是介於宏觀稅負和微觀稅負之間的壹個指標。微觀稅負是指納稅人在某壹時期或某壹經濟事項所繳納的全部稅收占同期或該事項經濟收入的比重。我們可以把30年來微觀和中觀稅負水平的變化總結如下。

壹是不同行業和產業的稅負水平逐步合理化。由於行業之間的差異,國家稅收政策在壹定時期內采取鼓勵、限制或中性的政策是理所當然的。行業和產業的稅負是在試圖消除非主觀因素帶來的超額利潤。二是不同經濟類型稅負差距逐步縮小。原來內資重於外資,國企重於民企,同壹行業不同企業的片面稅收優惠政策與市場經濟的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相違背,逐漸消除了人為稅負的問題。比如2007年出臺的統壹企業所得稅,可以明顯消除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同的實際情況。三是不同地區稅負水平逐漸趨於公平。從經濟發展速度和稅收收入相應增長的規律分析,東部地區大部分省市的稅負水平實際上已經高於全國和其他地區。三大經濟帶中,東部稅負最高,明顯高於中西部。以2002年的數據為例,發達地區三市壹省宏觀稅負較高,北京為42.49%,上海為34.40%,天津為24.08%,廣東為21.55%。而貴州省宏觀稅負水平為14.15%,陜西北為11.81%,新疆為12.43%,寧夏為11.99%。第四,不同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體現了社會公平原則。從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發展來看,壹是提高了必要扣除的標準,從邊際收入遞減規律分析,改革的結果本身是偏向於優待低收入者的;與此同時,國家從關註工人階級發展到管理高收入階層。據統計,高收入者的納稅額已占稅收總額的30%以上,國家出臺相關政策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繳納管理。

第三,稅制改革和稅負變化的前景

1.稅制改革展望

首先,做好個稅改革,使其更加符合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長期戰略。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壹是繼續完善農業稅收制度改革。取消農業稅,絕不是沒有三農稅,該交稅的“三農”就得交稅;更要繼續做好農業稅制改革,杜絕“黃宗羲定律”的出現。二是穩步做好增值稅試點和推廣工作。增值稅是我國第壹大稅種,稅制改革無疑應該是近年來的壹件大事。東北的試點項目是成功的。繼續做好中心城市的試點工作,並以此為契機向全國推廣改革成果。第三,做好幾個關系民生的稅種的研究和試點工作。如:可以抑制房價非正常上漲的房產稅改革;個人所得稅繼續改革等。第四,堅決搞好關系到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個稅改革。如:燃油稅、消費稅、資源稅、關稅。

稅收改革。第五,適時推出其他相關稅種。比如為了更好的體現機會均等原則,可以適時推出遺產稅,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穩定經濟社會。第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加強稅收征管。壹個完善的稅收制度還必須依靠壹套行之有效的征管方法,並加強征管,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和效果。因此,在進壹步完善稅制的同時,我國必須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加強稅收征管。比如規劃實施“金稅工程”三期。

2.稅負變化前景

近年來,我國宏觀稅負持續攀升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目前發達國家中央政府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不低於30%,發展中國家不低於15%,而我國稅收總額占GDP的比重不到20%,不僅遠低於國外大多數國家,也遠低於我國80年代中期稅制改革後的水平。因此,中國應逐步將總稅負提高到20%以上。因此,應從擴大稅基和加強管理入手,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隨著宏觀稅負的變化,微觀和中觀稅負將趨於更加科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