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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房子的人需要交物業費嗎?減少多少?

不住房子的人需要交物業費,可以協商減免。

非居住房屋的物業費減免規定:

不住房子就不能免除物業費。因為房屋已經被接管,不居住是業主的選擇,但是物業管理公司對公共部位起到了安全和清潔的作用,所以不能免責。

物業費可以協商減免。壹般1年的物業費可以減免1個月,最高70%。因為沒有入住,不使用電梯,不使用公共照明,不會有電費,住在家裏也不會有人產生生活垃圾。這些都是給物管公司省的,所以物管費可以減免。

除非小區或市裏有特殊規定,否則不住房子不能只交70%的物業費。雖然不住,但還是要交全款物業費。業主不能以不入住為由減免物業費或者不交物業費。物業提供的服務是為整個社區服務的。在業主未入住的情況下,房屋主體仍在享受小區的物業服務,物業費壹般不會下調。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妳的房子長期空置,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申請暫停壹些服務,比如保潔服務,但物業管理公司還是會收取基本服務費的。

總結壹下: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使用人同意業主交納費用的,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由建設單位繳納。業主逾期不繳納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如仍不交納,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向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