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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前交物業費算不算違約?

法律分析:先交物業費再交房,壹般屬於違約行為。物業服務合同與房屋買賣合同雖有關聯,但不屬於同壹法律關系。開發商無權將業主需要與物業公司協商的物業服務合同內容作為房屋交付的前提條件,雙方應嚴格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