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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建算不算違約?

這裏有幾個明顯的違規。壹是水電不通,不具備建房條件。第二,在具備建築條件後,物業會配合開發商發放建築通知單;三、物業費次月收;四、物業費提前收,不能超過12個月;第五,裝修押金不準收;第六,從合同約定的日期起至滿足建房條件並收到建房通知書之日止的時間(這裏指的是建房通知書上的日期)屬於開發公司違約。開發公司要補償業主壹定的費用。第七,物業公司沒有將鑰匙交給業主就無權扣留業主的鑰匙。第八,交房的時候不用交房費,除了有帶業主辦理工程的物業,比如煤氣,有線電視。

如果符合建樓條件,已經發了建樓通知單,但由於業主自身原因沒有建成,物業管理公司將在發樓通知單的次月收取物業管理費(開發公司稱之為驗房費),這個費用可以適當減免。